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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人: promised(2001-12-05 12:36:48),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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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经报独家专访:提高会计质量的重要举措
日前,财政部以财会[2001]7号发布了无形资产等三项准则,修订了债务重组、现金流量表等五项准则。这八项准则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发布或修订会计准则的背景如何?有哪些新规定?修订准则的主要变化有哪些?对企业有什么影响等,都是广大读者希望了解的问题。为此,本报记者走访了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负责人。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负责人就新发布和修订会计准则答本刊记者问
问:这次发布或修订八项会计准则的背景是什么?
答: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建立和健全我国会计准则体系,是我国会计准则工作的总体目标。自1993年7月1日基本会计准则实施以来,财政部就一直致力于具体会计准则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并从1997年起陆续对外发布,到2000年底已发布了10项具体会计准则。这次发布三项会计准则并对五项会计准则进行修订,是我国会计准则建设进程中的重要步骤,适应了当前规范企业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
问:请您介绍这次发布和修订的八项会计准则的总体情况。
答:这次发布和修订八项会计准则,总体上讲都是为了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而有助于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具体来说,像无形资产、投资、借款费用、租赁、会计政策变更等5项准则,对于更谨慎而不是虚夸地反映企业资产和收益,有明显作用。比如,无形资产准则规定,在没有法律和合同规定的情况下,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不得超过10年;自创商誉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又比如,借款费用准则规定,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在符合一定条件时才能资本化。这都有助于保证真实和谨慎地反映企业的资产和损益。会计政策变更准则规定,由于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引起的损益变化,作为重大会计差错,采用追溯调整法追溯调整到以前期间,这样就可以有效地避免利用会计政策在各会计期间进行利润调节。
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两项准则涉及到企业的非经营损益。修订前的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债务人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债权人应按公允价值确认受让的非现金资产。修订前的非货币性交易准则规定,在非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情况下,以公允价值确认换入的资产,产生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由于当前要素市场不成熟,公允价值难以取得,导致企业在运用这些会计准则时存在一定的随意性。修订后的准则要求将债务重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非货币性交易不产生损益,从而避免了非经营损益对企业利润的歪曲。
现金流量表准则涉及企业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提供。修订后的现金流量表参考格式中项目更为简化,从而更切合大多数企业当前的会计技术条件和社会各界对企业现金流量信息的需求。
问:新发布的三项准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新发布的三项准则包括无形资产、借款费用和租赁准则。无形资产准则主要解决了大家普遍关心的无形资产何时入账以及以何种价值入账的问题。就无形资产何时入账的问题,无形资产准则首次提出确认标准,即无形资产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入账:(1)该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无形资产准则提出的无形资产确认条件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新确立的资产概念是一致的。其次,就无形资产以何种价值入账的问题,无形资产准则作了非常明确而具体的规定。比如,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入账;但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入账。特别是,无形资产准则首次要求企业提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这样的规定充分反映了目前企业技术创新速度加快,无形资产使用周期缩短的客观实际,有利于反映无形资产的真实价值。
借款费用准则主要就哪些借款费用应当计入以及何时计入资产的成本、哪些借款费用必须在发生时就计入当期损益等问题作了严格规定。根据借款费用准则,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在符合规定的条件时,才予资本化,作为资产的成本;其他的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摊销和汇兑差额,应当于发生当期确认为当期费用,改变了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全部资本化的做法;另外还规定,因安排专门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属于在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在发生时予以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则在发生当期计入损益。为体现重要性原则,如果辅助费用金额较小,也可以在发生当期计入损益。因安排其他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应当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此外,借款费用准则还就暂停资本化和停止资本化作了明确规定。比如,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当停止其借款费用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租赁准则规定,企业应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就融资租赁而言,该准则规定,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通常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很明显,相对于现行实务,租赁准则对融资租赁条件下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会计信息的精确度也提出了新标准。对于那些租入资产占总资产比例不大的企业,允许这些企业在租赁开始日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记录租入资产和长期应付款。
问:修订的债务重组等准则有哪些主要变化?
答:修订后的债务重组准则拓宽了债务重组的概念,要求债务人直接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现金、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要求债权人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确认受让的非现金资产、股权等。
修订后的非货币性交易准则改变了非货币性交易的核算原则,不区分同类非货币性交易与非同类非货币性交易,而是一律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另外,简化了非货币性交易的披露内容。修订后的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只要求企业披露非货币性交易中换入、换出资产的类别及其金额。
修订后的现金流量表准则简化了现金流量表列报项目。比如,对于经营活动流入的现金,仅要求企业披露:(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收到的税费返还;(3)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另外,补充资料中,对于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改为披露如下内容:(1)债务转为资本;(2)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考虑到一些企业已经根据修订前的会计准则开发出财务软件等因素,也允许企业采用修订前的现金流量表参考格式。
问:这八项准则对上市公司2000年报有何影响?
答:虽然新发布或修订的这八项会计准则从今年1月1日才开始实施,但其中有几项准则要求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对2000年年报有一定影响。比如,修订后的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如果企业以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交易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修订后的准则规定的方法不同时,应进行追溯调整。也就是说,1999年和2000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按修订后的债务重组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又如,非货币性交易、会计政策变更等准则对2000年的年报也有类似的影响。我们认为,从长远看,这些准则对于真实地反映上市公司的业绩,真正实现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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