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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我国广告业对外承诺和开放现状
发信人: shouli(☆小巫☆)
整理人: lanyu111(2003-10-13 20:51:57), 站内信件

    世界贸易组织统计与信息系统局(SISD)将服务部门分为商业服务、通讯服务、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销售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健康与社会服务、与旅游有关的服务、文化与体育服务及运输服务等11大类,共142项比较具体的服务项目。而广告业作为服务项目的一种被归入国际服务贸易的领域加以管理。

    广告业开放承诺
    加入WTO后,我国对广告服务的承诺涉及四个方面:
    1、从事广告业务的外国企业,可以在中国设立中外合资广告企业。
    2、在2002年1月1日之后,允许外资控股。
    3、在2004年1月1日之后,允许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外资独资企业。
    4、凡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发布广告或中国企业到境外发布广告,必须通过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经营外商广告权的广告公司代理。
    广告服务市场的开放必将给我国的广告业带来较大的影响,主要表现为:
    1、随着外国知名广告企业的进入,内外资广告企业在优质客户、市场份额、新兴业务和人才资源方面的竞争将大大加剧,预计将有一大批企业遭淘汰。
    2、随着外商独资、控股广告企业的出现和合资广告企业数量的增加,国外先进的广告经营理念将推动广告业整体水平的提升。
    3、关税的降低,将吸引大批国外的企业来华发布广告,越来越多的国外知名企业将成为新的广告主。
    4、加入WTO将促进我国政府按照WTO规则管理广告市场,消除限制广告贸易左右的政策壁垒。

    广告业开放现状
    1、我国广告业呈半开放状态。
    我国对外国投资广告业持谨慎审批、适当限制的态度,主要基于三方面的原因:一是我国的广告业起步较晚,与国外广告业相比仍属幼稚产业,需要适当的保护;二是广告业是以广告创意服务为主,对投资资本要求不高,引进外来资本意义不大;三是我国的广告媒体多为国家新闻媒体,出于安全性考虑,对外资参与经营持谨慎态度。目前,我国仅允许外国广告企业以合作、合资的方式在境内从事广告经营服务,不允许独资和控股,广告业基本呈半开放状态。
    2、外商广告企业在进入中国市场后,基本上实行国民待遇。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属于限制类(乙)的范围,外商投资广告企业不享受“两免三减”的优惠税收政策,除了限制外商投资比例及实行复合审批制度外,外商广告企业在进入中国市场后,基本上实行国民待遇。
    3、外商投资广告企业发展强劲。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由于拥有雄厚的人才、设备和客户优势,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成为广告业的领头羊,竞争优势非常明显,且发展势头强劲。从全国情况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户均拥有广告从业人员25人,是其他类型的3倍;户均创广告营收1193万元,是其他类型的12倍。从上海情况看,2000年上海广告企业前十强的,外商投资企业占到七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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