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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国1999世界集邮展览特别规则
发信人: jishiyu()
整理人: danhan(2001-11-10 20:02:02), 站内信件
    第一条 宗旨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

--祝贺万国邮政联盟第22届大会的召开;

--促进中国邮政和集邮事业全面发展;

--增进中国与国际集邮联合会成员组织和集邮者之间的了解与合作,促进世界
邮政

和集邮活动的全面发展。

    第二条 组织、地点和日期

(一)中国’99邮展组委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等有
关部门组成。

(二)展览将在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举行,规模为3500框。

(三)邮展的日期为:1999年8月21日至30日,展期10天。

    第三条 赞助和协调员

(一)中国’99由国际集邮联合会在1994年韩国汉城举行的63届代表大会上正式
给 予赞助,

同时获得亚洲集邮联合会的誉助。

(二)FIP指派许少全先生为中国’99协调员。

    第四条 规则

中国’99将施用下列规则

--FIP集邮展览总规则(GREX)

--FIP集邮展览评审总规则(GREV)

--FIP集邮展览评审专用规则(SREVS)以及FIP现代集邮沙龙指导要点

-中国’99邮展特别规则

    第五条 参展条件

(一)参展条件依照FIP集邮展览总规则第9-18条的规定办理

(二)参加竞赛类别的参展者必须为FIP和FIAP成员组织的会员,其展品应在本国


(地区)全国集邮展览中至少获得镀金奖,青少年A、B、C三组展品至少获得镀银
奖,

   D组至少获得大银奖。若本国(地区)未举办过邮展,在报名表中统由征集员
指明邮

   集的水平。

(三)所有参展展品必须为参展者本人所有,并在邮展前拥有该展品至少达二年
以上。

若是购买的邮集必须做重大修改。

(四)报名表必须通过本组织指定的征集员递交,组委会不接受个人报名。

(五)参展者可以使用假名,但须将真实姓名和所在组织名称报告组委会和评审
委员会。

    第六条 展览类别

中国’99为综合性世界集邮展览,将设立以下展览类别:

(一)非竞赛性(特别邀请)

1、荣誉类              2、官方类(邮政主管部门、邮政博物馆) 

3、评审委员类     4、其它非竞赛性展品

(二)竞赛性

1、FIP锦标赛类(限于1989-1998年中曾在 FIP 赞助的世界邮展中荣获三枚大金
奖的展品)

2、传统集邮类

(1)中国      (2)亚洲、大洋洲、非洲       

(3)欧洲      (4)美洲

3、邮政历史类

(1)中国      (2)亚洲、大洋洲、非洲

(3)欧洲      (4)美洲

4、邮政用品类

5、航空集邮类

6、航天集邮类

7、专题集邮类

8、极限集邮类

9、收费(税)票类

10、青少年集邮类

A组 15岁以下      B组 16-17岁

C组 18-19岁      D组 20-21岁

(实足年龄以1999年1月1日为准)

11、集邮文献类

(1)集邮书籍和研究书籍(限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版)

(2)集邮报刊、杂志(限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版)

(3)目录(限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版)

12、试验类

不归属以上第2类至第11类的集邮展品以及1984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十五


年中发行的邮品组成的展品。

    第七条 展框的限定框数

(一)每展框为16贴片(4行×4片),有效展出面积为100×120厘米。

(二)贴片尺寸为23×29厘米,黑色或深色贴片以及与标准贴片规格不符的不予
接受。高29厘米,宽超过23厘米的贴片可用重叠的方法装框。高度超过29厘米的
贴片,组委会不承担责任,因为需使用胶带方能固定。

(三)竞赛性展品限定框数如下:

--FIP锦标赛类展品 8框

--曾获FIP邮展大镀金奖以上展品 8框

--其它类别(包括首次参展展品) 5框

--青少年集邮类展品 

A组 2-4框      B组 2-4框

C组 3-5框      D组 3-5框

--集邮文献类展品要向组委会提供两份,一份供陈列,一份供评审使用。

--试验类展品3-5框。此类展品最多展出100框。

    第八条 申请和确认

(一)参展申请和确认依照FIP集邮展览总规则第10、11、12条的规定办理。

(二)中国境内参展者的申请须由省级集邮协会向总征集员提出。

(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参展者须向征集员领取初级报名表。

(四)参展的初级报名表,最迟应于1998年5月26日前由征集员寄达组委会。

(五)组委会于1998年11月15日前将报名的展品是否接受以及所接受参展展品的


限定框数通知各成员组织征集员、

(六)参展的终极报名表,必须用FIP准用的一种语言写出展品内容简介,阐述参


展者的构思并连同参展费,最迟于1999年1月26日前寄达组委会。

(七)终极报名表一俟寄出,参展者不能随意撤出和任何变动,否则将取消参展


评审资格,不退参展费。

    第九条 参展费

(一)非竞赛性展品和青少年集邮类、试验类展品免收参展费

(二)竞赛性展品为每框30美元,FIP锦标赛类展品每框加收100瑞士法郎。其

国收部分将缴给FIP。

(三)集邮文献类展品为每部30美元。

    第十条 安全措施

(一)组委会在收到展品后及展出期间将采取一切周密的安全措施确保展品的

安全,直到展品归还。

展品及邮商销售品与财物,不论因疏忽或其他什么原因所引起的丢失或损坏,

FIP和中国99邮展组委会不承担责任,其雇员、志愿工作人员、有偿工作人员

以及FIP协调员、征集员、评审员也不承担责任。

(二)鼓励参展者个人自行投购保险。

    第十一条 展品的交接

(一)通过征集员或参展者面交的展品,最迟于1999年8月18日前交组委会。

(二)通过邮寄的展品(文献展品除外)须在1999年8月6日前寄达组委会。

(三)集邮文献类展品(每部两份)须在1999年5月31日前寄组委会。此展品不退
回。

(四)每个贴片(文献类除外)须装入透明保护袋内,本贴片左下角写明顺序号


装入组委会下发的统一封套。

(五)组委会收到展品将开具收据,凭收据领回展品。展品收据一俟收回,组委


不接受任何展品发生意外情况的申诉和质询。

(六)凡通过邮政寄来的展品,其寄送费由参展者负责。若征集员决定通过邮政
退

回的,其回程邮费由组委会负担。

(七)组委会有权拒整部展品或部分内容参加展出,并不须说明拒绝原因。

(八)邮展期间不接受展品撤回、移动等任何请求。

    第十二条 评审和奖项

(一)中国99评审委员会由组委会与FIP协调员协商后组成。

(二)对非竞赛性展品,颁发相当价值的纪念品。

(三)对一般竞赛性展品颁发下列奖项:

1、大金奖           2、金奖

3、大镀金奖      4、镀金奖

5、大银奖           6、银奖

7、镀银奖           8、铜奖

所有奖项连同参展证书一起颁发。青少年集邮类展品最高评至大镀金奖。

(四)锦标赛类设一项荣誉大奖,颁发价值名贵的工艺品。未获荣誉大奖

的,颁发大金奖或价值相当的工艺品。

(五)本邮展还设两项邮展大奖(一项国家大奖,一项国际大奖)和两项

最佳奖(一项青少年最佳奖,一项试验类最佳奖)。

(六)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为最终决定,不接受申诉。

(七)组委会设立特别奖,其奖品由参展国家和地区有并部门和人士捐赠。

特别奖由评审委员会支配,特别奖提供者的意向要求,尽量遵嘱。

(八)对在集邮研究方面成绩卓著或有创见性的展品,评审委员会还可表

示祝贺。

    第十三条 组委会的职权

(一)组委会有权修改本规则,但事前应征询FIP协调员的意见

(二)组委会有权决定FIP规则及本规则中未提及的事项。

    第十四条 海关

组委会将为展品入关提供方便,必要的海关手续,将适时通知各组织征集员。

    第十五条 通信地址

(一)中国99组委会:中国北京100006东安门大街28号,中国99邮展组委会。

电话:(8610)63534790 65137831  

传真:(8610)63525977 65134195

(二)FIP协调员:许少全先生 新加坡039594

6 Raffles Bovlrvard

#04-100Matina Square

Singapore 039594

Tel:65-3383988

Fax:65-3379989

(三)中国99总征集员:中国北京100006东安门大街28号,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
 史维林先生 

电话:(8610)65137831

传真:(8610)65134195

    第十六条 最后条款

1、因译文产生歧义,以英文文本为准。

2、有关邮展的进一步咨询,请与组委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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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正看着你的眼睛       |
| 当我回首你已不在       |
| 我的泪淋着那小雨多无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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