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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人: danhan(2001-11-10 19:56:52),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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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邮政改革对万国邮联成员组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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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国邮政联盟的会员历来都是由各国的国家邮政组成,邮联是各国商讨国际 邮政事务的一个大家庭。由于邮政业务所具有的社会效益以及邮联与其他国际组 织之间存在着一些共同关心的问题,万国邮联在共同商讨国际邮政事务的时候, 还邀请一些与国际邮政活动有关的代表以观察员的身份参加。这些组织包括联合 国及其他政府间国际组织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
80年代中期以来,经济全球化的浪潮席卷世界各地,发展势头迅猛,使长期 实行垄断的邮电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1997年 2月,世贸组织的69个成员国签署 协议,同意相互全部或部分开放电信市场。这一举动对邮政的影响是巨大的。在 这之后,有 6个国家承诺了本国邮政的市场准入问题。在形势的驱使下,近几年 许多国家的邮政都实行了从政府部门向公司转变的改革,一些国家邮政取得了独 立经营的法人地位。据万国邮联统计,加勒比海22个国家和地区,有 4个实行了 邮政公司化,有 7个正着手进行邮政体制改革;拉美地区19个国家,有10个实行 了邮政公司化;欧洲、北美和亚太地区,都有近二分之一的国家邮政转变为公司 。邮政改为国有公司,一方面具有了独立灵活经营的能力,能够在竞争中处于有 利地位,另一方面,还要继续履行普遍服务义务。因此,邮政的公司化已经成为 各国邮政体制改革的趋势之一。
在世界邮政体制改革进程中,许多会员国都将邮政的管制职能与运营职能分 开。为顺应世界邮政的变革,邮联机构的职能也进行了调整。原来的执行理事会 从1994年的汉城大会起,更名为行政理事会,主要监督邮联的各项工作,并研究 有关的政策问题,这一机构基本上是对应于各国邮政的管制部门。同样,由于业 务、技术等方面的问题不断增多并日益复杂化,原来的邮政研究咨询理事会在汉 城大会后更名为经营理事会,主要研究经营和商业化的问题,这一机构对应于各 国邮政的运营部门。但是,几年来由于仅是部分会员国实行了政企分开的改革, 参加上述两个理事会的成员仍不能完全分开。因此部分会员国就提出,两理事会 工作有所重复,理事会的议事效率低等问题。另外,由于邮联的会员国是以国家 为单位,在讨论国际邮政问题时,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表决权。当管制部门与经 营者之间利益一致时,矛盾还不突出。一旦二者的利益有冲突,则在一些代表团 内部就出现了分歧。因此,会员国如何参加邮联各机构的活动,如何调整邮联内 部机构设置就成了各会员国关注的问题,他们就此提出了各种不同意见,要求改 革的呼声渐高。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对实物传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的邮政对此反应迟 缓,国家邮政又受到经营机制等各方面原因的制约,于是许多国家出现了私营快 递业,甚至还出现了跨国快递经营者。 DHL、 UPS、 TNT、 FEDEX等国际速递公 司已经囊括了全球大部分的国际速递业务。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也想加入到邮 联,希望能够了解邮联的战略计划以及业务方面的种种措施,同时也希望能参与 制定竞争规则的讨论以及其他相关的邮政事务。由于邮联的成员必须是政府机构 ,不允许私营者的加入,于是私营公司之间为了共同的利益,成立了国际私营者 协会,代表他们参与相关的国际事务。另一方面,这些跨国公司和私营者不受邮 联的法规和业务协定的约束,他们的无序经营给世界邮政领域带来了紊乱。为避 免无序经营,对某些国际邮政业务进行规范化,一部分会员国也要求邮联与这些 组织进行对话,还有一部分会员国提出应该允许他们参与邮联的相关活动。那么 私营者以何种身份来参与邮联的活动,就成为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
1994年汉城大会要求新一届行政理事会1 .1工作组对会员国的法律地位,尤 其是对那些与国际邮政业务有关的各方代表参加邮联的某些工作的可能性进行研 究。在对联合国的一些国际组织的类似情况进行调查之后,工作组提出一个以“ 咨询委员”的概念为基础,建立相关规章制度的方案来处理上述问题。一些会员 国对这个方案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许多国家希望能够确定吸收哪些有关的组织参 与邮联的活动,但有的国家坚持应该研究万国邮联与其他组织对话的利与弊,还 有的会员国提出应该考虑“咨询委员”给邮联的活动带来的政治后果等影响。为 此,在收集资料及会员国意见的基础上,工作组继续对“咨询委员”所具有的权 利以及应承担的义务做了深入的调查研究,提交了一份题为《与非政府国际组织 的关系的规定》的报告。这一规定中说,非政府国际组织能够申请“咨询委员” 的法律地位必须具有下列条件,即其利益和活动与万国邮联的目标相关,而且该 组织能对邮联工作有所贡献。比如说各种国际消费者联盟,各种国际专业组织以 及各类国际私营者协会和国际用户协会。通过这一概念,私营邮政的法律地位问 题就能够得到解决。
具有“咨询委员”地位的非政府国际组织有以下权利:
1.收取邮联大会、行政理事会、经营理事会及其他各委员会的议程表;
2.有权对上述会议中与他们的利益有关的议程提交书面申请;
3.可以以观察员的身份出席上述会议,可以在任何议程上发言,但没有表决 权;
4.有权收取上述会议通过的文件,以及准备工作的文件和相关会议的文件。
另外,“咨询委员”还应履行以下义务:
1.当其活动的某些方面涉及邮联的利益时,应通知秘书长,并应给予邮联相 应的特权;
2.交纳作为“咨询委员”的补充费用,包括印制文件的费用。必要时,交纳 他们希望参加的某些邮联活动的费用。
“咨询委员”的权利与观察员的主要区别在于:作为“咨询委员”,可以不 必有正式的邀请,就能出席邮联会议并发表其观点和意见。为了防止“咨询委员 ”出席会议有可能影响会员国利益,邮联的相关部门可以对他们的权利加以限制 。
1998年行政理事会将对 1.1工作组提交这一提案进行审议。如获通过,在19 99年的北京大会上由全体会员国重新审议通过,并将修改邮联组织法的有关条款 。这就意味着,今后邮联的各种会议不仅邀请代表联合国及其他政府间国际组织 的观察员,而且作为“咨询委员”的一些私营者协会等非政府国际组织的代表也 将加入到世界邮政的大家庭中。
经济的飞速发展推动了邮联改革,邮联的成员出现了种种变化。万国邮联根 据这些变化,就要考虑采取相应的措施,只有这样,邮联才能真正行使自己的使 命。至于针对这些变化提出的建议能否得到会员国代表的支持和通过,我们还要 等待今年北京大会的成功召开。
(杨莹 王占宁)
-- 祝福亲爱的朋友!希望在新的一年里,
听到的不只是喧天的锣鼓,还要有你爽朗的笑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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