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dotming()
整理人: danhan(2001-11-10 19:56:30),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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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集邮品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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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邮品准许中国集邮总公司和县以上邮政机构及集邮部门制作发行。其他单 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行。
非邮政通信单位,因纪念和庆祝本地区有一定的社会影响或有意义的纪念活 动,确需印制的集邮品,不得印有“邮政”字样。所印制的集邮品不得出售。
非邮政通信单位因纪念活动,确需印制发行集邮品的,可以与同级邮政机构 或集邮部门商定联合印制发行。
集邮品的经营,由邮电部所属中国集邮总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集邮 部门及其指定的集邮门市部或集邮服务点专营。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销售自
行制作的集邮品。
用以盖销邮票的邮戳,为邮政机构和各级集邮公司所专用。其他单位和个人 均不得擅自刻制和使用各种邮戳。
邮票及其他邮资凭证的进出口业务,由中国集邮总公司统一经营;集邮品
的进出口业务除中国集邮总公司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集邮部门可对外经营 。
非业务性的邮票进出口,如私人为交换、赠送而寄递集邮用的纪念邮票和特 邮票,按海关总署有关规定管理。
-- 祝福亲爱的朋友!希望在新的一年里,
听到的不只是喧天的锣鼓,还要有你爽朗的笑语;
看到的不只是青葱的春色,还要有你幸福的笑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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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光临邮道士的《邮海小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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