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g-yl(雁绫)
整理人: ykch1966(2001-11-10 11:49:41), 站内信件
|
二、多 方 事 故
理 赔 流 程 具 体 内 容 注 意 事 项
1、出险报案 速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速向保险公 尽力施救减少损失。务必保留
司报案(48小时内)。 事故现场。尽早报案。
2、损失确认 配合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对所有受损车辆进行 逐项核实损失项目。即使对方
查勘,确认损失。车辆进厂修理经拆解后, 与您投保的不是同一家保险公
还发现其他损坏的,马上请保险公司复勘。 司,也要查勘定损。在责任认
到事故处理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和事故调解。 定后调解时要核实自己承担的
相应经济责任,必要时向保险
公司咨询后再认可。
3、申请索赔 尽快收集必要的索赔单证,10天内向保险公 单证务必提供齐全。尽早申请
司申请索赔。一般需提交以下单证: 索赔,发生事故之日起二年内
1、保险单复印件 不提供单证申请索赔,即作为
2、出险通知书 自愿放弃索赔权益。
3、损失清单
4、保险公司估价单含第三者
5、行驶证复印件
6、驾驶证复印件
7、修车发票含第三者
8、施救费发票(仅限合理的施救含第三者)
9、事故责任认定书
10、事故调解书
4、领取赔款 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一般在10天内通知您领 一年内不领取赔款,作为自愿
取赔款,携带身份证,前往领取赔款。 放弃索赔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