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stack(派易的人人怪)
整理人: winterlight911(2001-10-22 10:26:14),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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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无事一身轻
在西方国家,媒体的生存离不开广告。美国报纸收入的75%来自广告,一般发行量的杂志靠广告提供50%以上的收入,而电视台、电台则100%的收入靠广告维持。
由于我国媒体的不够发达,时间、版面不够充裕,造成“广告求媒体”的不正常现状,由于国家级电视台、报纸、电台的覆盖面和权威性,使一些企业蜂拥而至。
例如,江南一企业欲出10万元,招募能人为自己在××电视台挤出一段黄金时间,而××电视台根本就没有空余时间,要求的紧俏使媒体的身价越来越高,虽然广告费提高,仍然是僧多粥少。
正因为如此,绝大多数媒介对实行代理制是持赞成态度的。目前已基本采取广告代理制的中央电视台认为,代理制将会实现合理化分工,减轻媒介的负担,该广告部仅用很少的业务员,只负责承接发布广告,而停播、漏播、补播、改版、补版等具体事务则交给广告公司去处理。
少数媒介对实行代理制有抵触情绪,最基本的理解就是实行代理制后,媒介收取广告费要付给广告公司15%的代理费。
某年广告收入为500万元的媒介的广告部主任说:“如果实行代理制,15%白白给了别人,我们心里不太舒服。”“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思想在媒介,尤其是中小媒介中确实普遍存在。
首先,它直接影响到一些中小媒介的生存。有这样一家专业报纸:30个工作人员,一个自己的计算机房,三部车,发行量近3万份,该报负责人说:“我们年广告额近100万。这些钱刚好够报社开销,一旦实行代理制,有15万给了广告公司,我们拿什么来补这个窟窿?”
目前在中国,像中央电视台那样年广告收入达到7亿元的媒介很少,绝大多数媒介还在为生存和发展而奋斗。
其次,在媒介中有一个秘而不宣的话题,那就是广告提成。大多数媒介的广告从业人员直接承揽的广告提成可达10%,有的甚至高达20%。
有的媒介对广告公司和直接客户采取两套价格,广告公司要高些,而直接客户有一定的优惠。有的媒介成立与原广告部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翻牌”广告公司,对本媒介实行新垄断,形成新型二级代理。
广告代理制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但推行它是否能顺其自然,放任自流呢?答案是否定的。业内人士呼吁,加强政府的干预,使广告业的发展规范而有序。
为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广告发布媒介的广告发布价格要明码标价、一视同仁,广告代理费、升降价、优惠价都应向社会公开;对广告公司的广告经营范围均不作限制,只要广告公司有能力经营的就放开让它们做。
我国的广告业还处于起步阶段,只有放开经营、大胆实践,才能锻炼成长、逐步成熟起来,如果过分细密地划分“全面代理”、“单项代理”、“不予代理权”等,只能将还未发展起来、远未成熟的广告业捆得死死的,而对无执照、无发票的自由经纪人却无任何约束力,这“一紧一松”势必破坏广告市场。
据有关专家介绍,广告业目前是全国范围内个人无照经营、偷税漏税最严重的行业之一,而政府部门每次制订政策、法规,只针对领取执照、依法纳税的广告机构,却无视那些数量很大、活动能量很大的“自由经纪人”,在客观上形成了卡住广告企业、放开个人非法经营的“倾斜政策”。
人们企盼着我国的广告业日渐成熟、规范起来,也期望着广告的管理政策、法规及管理方法日渐成熟、规范起来!
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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