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love93576(恶魔泡泡实习中)
整理人: sunfull(2001-10-20 23:27:05),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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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一个人,在陌生的城市中漫无边际的游荡,背一个休闲包,在脑袋后面扎两个短得可怜的小辫子,戴着墨镜,双手悠闲的放在大裤子的口袋里,静静的游荡在人群中……
在那里,我能很快溶入城市的氛围,无论它是忙碌的,还是缓慢的,时常把自己当做是这个城市的人,一个在这个城市土生土长了许多年的人,这样,我便对它没有陌生感,却有一份追寻它的好奇心。许多回,会有人向我问路,他们已把那个独自在街上行走的男孩当作了本地人,这个时候,我只能抱歉的笑笑,告诉他,我也是个外地客。因为不会方言,我一开口,别人就可知道我并不属于这个城市,所以,我很少与人交谈,来隐藏自己那个虚伪的满足感,被人当做本地人的满足感。每当我再次来到这个城市的时候,我会回到以前去过的地方,看那里的变化,呼吸似曾相识的空气,回忆初次乍到的心情,而后,收拾思绪,继续前行。
当走的疲倦的时候,我会坐下休憩,露天茶座、路边长凳、商场门口、广场台阶……凡是能容下我的地方,手里是一杯可乐,也许会翻看几页新买的书,或是让思想停顿,只是坐着。饿了,找一家麦当劳,买一个巨无霸,填饱自己,有时店中人多的时候,旁边的空位会被人借用,通常是情侣,他们嘻笑打闹,绵绵情语,忽视了我的存在,这正何我意,虽然安静的我在一旁很不协调,但是那有什么关系呢?
因为我,只是这个城市的过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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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光必胜,光光必胜!耶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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