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yaozhongwang(≈星宿♂心夙≈)
整理人: yujinxiang.(2001-10-03 13:05:38),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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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
打个不太恰当的比方,我们不可以因为一个人收养小孩后的犯罪来否认他当初
没有收养孩子的权利,就象你说的是有可能的,我说的也有一定道理,我们可不
可以借法律上的形容叫“无过错方”?
我说:
看来你还是不明白我的意思, 更简单点说吧. 请把你最大的关注聚焦在孩子的
身上. 全世界收养小孩都是有一套认证和审查的办法和手续, 为什么? 都是因为
我们都有良好的愿望, 期将他们可以得到全部的得益. 单身人仕是很难获得许可
的. 不是因为我们歧视, 或认为他所收养的小孩也会单身. 而是着眼于社会的现
实和领养人的情况而确定的.
我想请碧落先弄清论点而再来辩论.
我为什么说同性恋人仕必须在婚后放弃监护权, 也为了肯定孩子们可以得到完整
而原始而健康的爱.
我不认为同性恋同等于犯罪, 碧落的论证我也实在不敢苟同.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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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望长月举杯共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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