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u-boat()
整理人: police(1999-08-09 18:21:59),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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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要求禁用机动车前照灯反光蓝膜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日前指出,在机动车前照灯上粘贴反光蓝膜,严重危害驾 驶安
全。自3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将强制揭除这种贴膜。
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表示,经国家有关技术部门检测,机动车前照灯粘贴反 光蓝
膜后,造成相对方向行驶的机动车驾驶员眩目,同时还降低了自身的发光强度, 从而
严重影响了驾驶员安全驾驶车辆。为了确保交通安全,机动车一律不得粘贴或安 装任
何影响灯光信号装置正常有效工作的贴膜或遮盖物,也不得随意改变灯光信号装 置的
原有特性。近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 擅自
粘贴或安装贴膜或遮盖物的危害性,动员驾驶人员自行揭除或拆除。从1999 年3
月1日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值勤和机动车检验时发现机动车粘贴或安装 了这
类贴膜或遮盖物的,将强制揭除或拆除,并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 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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