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qiusz(自命不凡) 
整理人: icesnow1216(2001-09-28 13:10:07),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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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婴孩面前勿讲“猴”。因恐婴孩患“猴损症”。如须谈猴, 应改说为“爬树”或“山人”。 
 
 *见婴孩体胖,不可当面嘉尝其“肥”,须言“好看”。抱时亦不 可言“重”。 
 
 *以“中指”指人,极为无礼。
 
 *以扫帚打人,最为耻辱。
 
 *客至扫地,意念逐客,有辱于人。 
 
 *以六碗菜请客,最为不敬。(清旧制,凡临死刑之犯,官以六馔饷之,以示皇恩涪大。) 
 
 *亲友喜庆宴席,匆打碎盘碗碟。新婚之日尤为讳忌。 
 
 *媒人到家谈婚,不可奉茶,谓奉茶事难。 
 
 *产妇之房,未满月不可进。
 
 *与人聚餐,筷子匆插在饭上,谓系祭鬼,有失礼仪。
 
 *丧后穿孝服者,或穿麻衣,不可乱入人家。丧家亦不能到别人家拜年。
 
 *儿童匆戴两顶帽,忌长不高。 
 
 *屋中张伞,屋内易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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