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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的广告限额別一刀切
发信人: winterlight911(逆水寒)
整理人: winterlight911(2001-09-22 00:17:40), 站内信件
 
    “人不能因噎废食,我们也不能因为个别企业广告过度,而殃及所有的企业。”万人瞩目的人民大会堂里,记者碰到了对经济问题颇有研究的艾丰委员,这位曾经倡导 “中国质量万里行”的全国政协委员,对去年以来实施的 广告限制提出了质疑。

    “企业每年用于广告的费用最多为其销售额的2%,超过部分只能向以后的纳税年度分摊结转。”2000年5月,有门部门制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在 广告界、新闻界和企业界引起不同反响。

    2%的限制意味着什么?“这是一种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使我们和外资企业无法站在一条地平线上进行公平竞争。”一位经济界委员说。

    据悉,目前国内媒体的广告主要是药品、食品、电脑、房地产、通信、家电等,这些行业的广告投入一般都超过销售收入的2%。

    “这条规定至少需要补充、修改,需要灵活处理。” 对市场、经济等领域比较了解的艾丰委员一向以言语犀利著称,“当然,如果取消这条规定最好。”

    “这条规定没有特指什么行业,一刀切就忽视了不同企业、行业之间的差别。而酒业、医药、化妆品等行业情况各不相同,因此不能一刀切,这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 ”

    “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标准。个别企业广告过度,但一个人有病不能全都吃药。”艾丰委员指出,2%的限制与鼓励媒介发展的政策是背道而驰的。

    艾丰委员进一步分析说,不同的产品类型所需的广告 额度也不一样:新产品当然需要更多的广告投入,而处于成熟期的产品就不必太多的广告投入。这样硬性规定,对企业不利,对经济发展也不利。

    “当然,话又好说回来,企业也应该注意自律,不应 广告过度。因为广告不仅是企业行为,也是社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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