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kaiyun.lin(開元)
整理人: sam726hk(2002-06-26 23:29:11),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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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本港法制健全向為國際社會所認同﹐加上中國入世後﹐本港與內地同文同種﹐律政司司長梁愛詩認為﹐本港可以憑藉此等優勢﹐作為中外合資公司解決合同糾紛及仲裁所需的法律服務基地。她更建議﹐與中央協調訂立一個兩地都可以接受的相互執行對方法院判決的機制﹐去處理涉外合同的糾紛﹐以增加本地律師的商機。
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在研討會上表示﹐中國入世後將會有大批投資者湧入中國尋找商機﹐對法律服務的需求亦會隨之而增加﹐特別是有關訴訟及仲裁的業務。
根據中國法律﹐大部分涉及外資的合同﹐在雙方同意之下便可以選擇外地法律為合同依歸﹐包括香港。她建議﹐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應鼓勵中外商人在簽訂合同、談判時﹐選用香港的法律及香港法院或仲裁機構去處理糾紛。
梁愛詩又批評﹐在亞洲金融風暴之前﹐不少律師都重房地產買賣契約的業務﹐相對地忽視民、刑事訴訟、公司、合夥、稅務、信託、仲裁、調解、融資、證券、知識產權等業務。她認為﹐若本港法律界再不開拓新服務﹐現職的四、五千名律師和他們所屬的六百多所律師事務所將面臨嚴峻的困境﹐就連大律師也會受影響。
為吸引內地涉外知同當事人﹐選擇本港法院為議定的管轄法院﹐香港法院的判決必須得到內地的承認和執行。梁愛詩表示﹐稍後會向中央提出有關建議﹐若獲得中央政府支持﹐將建議兩地的專家參詳有關仲裁裁決相互執行的協議﹐訂立一個兩地都可以接受的相互執行對方法院判決的機制﹐限於雙方議定的法院所作出的裁決﹐並為日後相互執行其他裁決試航。
梁愛詩認為﹐若方案能付諸實行﹐將為外資、內地商人﹐以及本港法律界帶來裨益﹐達致一個三贏局面。
她估計﹐中國入世後﹐產生的訴訟案件多為民商事案件﹐本港在金融、貿易、知識產權和合同法等﹐早已和世界接軌。加上﹐本港的司法獨立及法制向為國際認同。她認為﹐若本港能擔當一個中介的仲裁角色﹐有助鞏固外商的信心。
她又指出﹐本港作為國家的一部分﹐擁有文化文字及地利上的優勢﹐對內地商人來說﹐面對外商堅持選擇中國法以外的法律作為合約的適用法律時﹐與其選擇其他的法院和法律﹐相信他們更願意選擇本港的法院及法律。她認為﹐方案可為本港法律界無限帶來商機﹐以挽救他們在金融風暴後﹐所面臨的嚴峻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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