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jiejie_xj(悄悄雪)
整理人: clarafire(2001-08-30 21:37:45),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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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国内为音乐风格而争吵的人们
有個問題似乎很有趣:到底什么是“流行(樂)”什么又是“搖滾(樂)”這似乎比“爵士(樂)”要難多了在大陸還有N多人還在這些死硬的分類(還算是分類嗎?都大泛到天邊的程度了!)吵得要死時候,能不能給這兩個這么basic這么essencial的詞來些恰當的定義呢?或者說,包括DJ你自己,說這碟“流行”或者“有搖滾的成分”時,你又各指的是什么意思?
不解
哈,ReW,你最愛在咱潛艇四周佈滿各種水雷。不打緊,最敏感的問題總是最重要的問題。
其實,這些名詞我認為是最不需要定義的。我不明白你指的「吵得要死」的人是在吵啥;外頭可沒人在吵這個。它們不需要定義,因為,你、我、她,對這些詞的定義都是絕對正確的。這些是可用模糊邏輯來界定的東西;不能用一二三條文來說清楚,並不表示人們對它的觀念不清楚。我認為我們心中都完完全全了解它們是什麼。就像我在新新電子音樂一文中所說的,「地下」一詞好像表面上很不精確,但其實人們一看就了,絕無什麼誤會之可能。
再舉一例,你進一唱片行,天花版上懸有三大塊分類牌子:搖滾、流行、古典。你說有哪個人看不懂它們所各指的樂類,會有需要去問店員的人嗎?
當然,我可以仔細的分析這些詞的定義,特性,樂理,樂器,社會功能,但,真沒必要吧。
這麼說吧,一般的廢話這裡不重覆,各樂派真正所指的,是一種態度。樂器組合,市場對象,樂理構成,等等都可以互相交換,但,態度(意識型態)應是基本不變的界定準則。
不信,你可以想想如以下這些名詞,真正的分野,是不是態度二字?:日本噪音,前衛即興,地下實驗,電子原音,程式作曲,具象音樂,聲音藝術,前衛電子,laptop concert 。這些東西的內容可以是完全徹底一模一樣的,剩下的,只是一個態度認同之區別了。
呵呵,dj,
説到唱片店里的牌子,有個好玩的例子:Nirvana在美國的店里是擺在“流行”區,但在中國大陸(不知港臺是否)是擺在“搖滾”區的。一個從未聽過Nirvana的小歌迷慕名到唱片店去找,那他應該先去“流行”區抑或是“搖滾”區呢?或者,在中國去“搖滾”區在美國去“流行”區?:)當然,音樂分類跟唱片店愛怎麽擺沒什麽關係,不過,似乎人們對音樂分類的大致印象,倒是先從唱片店的分區和雜誌上的樂評開始的……
這個“吵得要死”……的確是中國大陸的特色,你也許沒看過大陸那些民間雜誌(包括“正式”啦真是),看過你會笑死。不過老實講,它們倒確是曾經影響過相當一大批大陸樂迷音樂趣味,為轉變的可能提供過橋梁,——雖然衆人“成熟”(不管以哪種方式“成熟”)起來後大多會裝模作樣的詬病它們。
話題拐遠了。我覺得,這些分類的最明顯表徵,如你所言,是市場對象,樂器什麽的纔是其次吧。不過,現在“什麽都聽”的人,是越來越多了。大概只有初哥們,才會死抱著這些東西不放吧。
最後有個關於民歌的問題。我們聽到世界各處的民歌時,一般都會有種共同的感覺就是“粗野質樸”(當然不一定都“粗野”)。這是否不僅是compose方式上的“簡單”而還有我們耳朵的慣性在裏面?——就是聽慣“精心打造”的各類非民間音樂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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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姚大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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