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kaiyun.lin(開元)
整理人: wwwcwd(2001-08-24 23:48:15),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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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僱員合約及有關文件送抵香港特區入境事務處及中國有關部門:
1. 香港僱主需要向香港入境事務處遞交的資料包括:
- 僱主的申請報告
- 僱主公司的商業註冊登記等一切相關資料
- 僱主與僱員所簽的僱傭合同
- 僱員本人的學歷證書和職稱證書等資料
2. 僱員直接向公安局提交資料(15個工作天),主要包括:
- 香港僱主發出的邀請信
- 香港入境事務處的批件
- 與僱主簽訂的僱傭合同
- 有關部門政審資料
然後待入境事務處及中國公安部審批完畢拿取許可/ 簽證標籤送回受聘人並通知僱主,受聘人即可到港工作;初步估計如僱主及僱員準備足夠申請資料,可於六至八星期完成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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