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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报停可退入网费”案原告上诉寻求彻底公平
http://dailynews.sina.com.cn 1999年7月16日 10:58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邹高翔)“手机报停可退入网费”一案(见本报7月 3日、1 1日报道)
的当事人孟女士在获得电信部门赔付1500元的手机入网费后,仍不善罢甘休,并 开始更深
层次地向电信部门挑战----昨天,原告孟女士到广州中院递交了上诉状,要求获 得更多的
赔偿。
孟女士的上诉请求主要有三项。第一项要求电信天龙营业处在退回 1500元入 网费的基
础上,还要退回SIM卡费200元和选号费100元。 理由是重新获得一个手机号码仍 然需要交
卡费和选号费,1500元不够支付;第二项要求二审法院对天龙营业处的不当得利 625元进行
处理。 理由是天龙营业处将孟女士的手机号码销号后另行出售,获利2125元。这 笔款是以
损害孟女士财产权为前提获得的,扣除应退的1500元, 剩余625元钱纯属不当得 利;第三
项与一审时一样要求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 因为天龙营业处工作人员 对孟女士
态度恶劣,出语伤人,说孟女士是“不诚实的消费者”,她起诉是“无理取闹” ,还导致
孟女士半年不能使用手机,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
孟的代理律师赵辉林表示,越秀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开创性地保护了电信用户 的利益,但
仍有疏漏。上诉不只为孟女士一人,也想为所有电信用户讨得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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