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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三分“中国电信”能否促进电信业的发展
发信人: moda()
整理人: happywang(1999-10-07 10:30:23), 站内信件



近来,业界对三分“中国电信”能够促进本国电信发展持乐观态度。笔者认为这
并不足以打破中国电信的垄断地位。
首先,所谓“中国电信”三家分立的基础电话网,移动电话网,寻呼集团依旧没
有主要竞争对象,尤其是前二者,他们依旧可运用多年来计划体制带来的资源及
与信息产业部内在的千丝万缕的联系依旧我行我素。
其次,由于信息产业部进驻联通,“中国电信”所谓的唯一竞争者,有可能使原
来的企业之间的半自由竞争变成统一步调、统一行动的联手垄断。
第三,因为“中国电信”左右着整个中国电信市场,为打击竞争者,“中国电信
”时刻影响着信息产业部政策的制定及执行。其表现形式正象信息产业部的两位
官员对“IP”电话案的指责,声言要通过所谓的行政手段对此类经营者进行打击
,此口吻与“中国电信”福州经营者如出一辙。这深刻表明中国电信业发展道路
的曲折。这种既是参赛者又是比赛裁判的运行模式使得整个电信市场很难进入自
由竞争的状态。

从表面上看,“中国电信”的垄断可以为其带来高额的利润,且对电信网的控制
可以为国家网络的安全可以形成保障。但对于高度开放的现代信息网络而言,这
些都是暂时的。
第一,“中国电信”的垄断造成了内部经营效率的低下,部分资金设备的浪费闲
置情况十分严重,由于国营的独有地位,造成从业人员缺乏竞争意识和进取心。
继续保持大锅饭的作风,很难通过科学的管理提高整个企业的竞争能力和服务质
量,一旦入关后,将面临巨大的冲击。“中国电信”的优势在于通过长期外延式
即大规模资金设备的投入占据一定硬设备的优势,但由于其经营方面软件环境的
等弱势,将在国外同业者的雄厚资金及优质服务的压力下一触即溃。
第二,“中国电信”的垄断地位使其很少注意新技术的发展趋势,造成电信行业
在这个方面发展缓慢,很难参与国际电信协议和标准的制定,将在未来的国际商
业竞争中为他人所左右。近来,美欧在第三代移动通信的标准上进行着艰苦的谈
判,目的都是为了维护本国从业者利益。由于中国电信未能成为制造企业的主要
发展商,无法参与到各类产品和系统标准的制定,使本土的制造商基本处于亦步
亦趋的被动局面,永远被别人制定的规则四处掣肘,无法与之站到同一起跑线上
。由于“中国电信”本身对利用新技术经营持保守态度,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很
难主动采取行动。对于国内弱小的试图通过新技术发展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各方面
的打击,并且从政策的制定上和企业的运作上进行打压,造成整个行业技术进步
缺乏动力。根据电信技术近年来日新月异的发展,国外电信商不断地增加对新技
术的投入(包括资金及人力资源)以美国电信巨头AT&T近日授权给十家电信开发商
进行“IP电话”的研制为例,对照“中国电信”在此方面的保守状态,国内电信
行业又将在短短的几年后面临长矛对大炮的景象,又何谈国家安全呢?
第三,“中国电信”的垄断对于消费者和整个国民经济带来巨大的不良影响,从
各报章登载的文章中可见一斑(从略)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目前“中国电信”的垄断地位不但对于自身存在很大的
威胁,并对整个国家的发展产生着不利的影响。而三分“中国电信”并不足以使
这个巨人进入良性循环的状态。首先没有足够的监督机构对其进行监督控制(由于
“中国电信”的垄断地位和信息产业部的内在联系)前次,缺乏有效竞争(电信行
业的不开放),使得“中国电信”很难进入有意识的自我改造中。再加上三分后的
“中国电信”企业之间始终保持的紧密联系,其利用彼此间的有效竟争促进发展
的初衷很难实现。
由此可见,三分“中国电信”并不可能打破“中国电信”的垄断,为整个电信业
带来巨大的发展。
而由国外先进的电信企业来看,也大都进行多方面的发展,固定电话网;移动电
话网;有线电视网的互相渗透成为主要发展趋势。

因此,导入竞争才是中国电信业及制造商的根本出路。
首先,应制定相关的法规,大胆允许业内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探索和小范围的经营
尝试。

前次,采用许可证发放制度,适当引入一家国内电信经营商和一家国外优秀的经
营商,与“中国电信”进行良性竞争,促进整个电信业的高速前进,从而带动国
民经济的发展。以手机行业为例,在国内,由于联通参与竞争,手机入网费已由
过去的数千元降至现在的一千元或几百元。在新加坡,由于多家手机经营商进行
竞争,而造成一日内数降电话费,使消费者大大受益。由于国外电信经营商很少
为国有企业,其降价只是降低利润进行竞争而非那种“赔本赚吆喝”的行为。三
家经营商并存是较为成熟的市场氛围,既可降低两家巨头联手垄断的风险,又可避
免重复建设的浪费。仍以手机市场为例,由于诺基亚;摩托罗拉;爱立信三大制
造商的激烈拼杀,手机价格一降再降,品种推陈出新,消费者真正得到了实惠。
因此,再发展两家电信商,使之能够与“中国电信”进行良性竞争,共同推动电
信业的发展。而发展国内电信商“广电”为主,而非目前的联通公司。主要 因为
“广电”存在以下优势:
一“广电”通过其长期发展,积累了雄厚的资金和技术力量,能够单独与“中国
电信”相抗衡,而不 象“联通”通过集资和商业贷款为主要资金来源,时常因为
缺血在运作关键时刻发生困难。
二“广电”有着“联通”无法媲美的固定网络优势,其光纤网铺设采取号称“最
后一公里”的概念,且通过铜线入户,为将来“三网合一”(固定电话网;有线电
视网;国际互联网)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再加上其发达的卫星和微波通信,使之能
够与“中国电信”迅速展开白刃战。而“联通”仅以移动电话网为主要经营内容
,在与各地“电信”网并网过程中处于十分被动的局面。
三由于过去计划体制经营和多年的发展,“广电”已形成了大规模的销售渠道,
并可通过其“广播电视”的优势进行有效的商业运作,这也是“联通”所无法比
拟的。

而在适当的时候,发放许可给国外一家优秀的电信经营商,不仅能促使国内电信
经营企业必须通过技术改造和有效的经营管理来提高竞争,也能够使得国内业者
能够迅速跟上世界电信业发展的脚步。而且国外电信商的介入,不但从其雄厚的
资金上,更能从本地人才的培养上提供很大帮助,达到提高行业水平的目的。  
                                                                      
                   

由此可见,三分“中国电信”并不能打破其垄断,促进整个电信业的发展。只有
加强有效竞争,通过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达到提高整个电信行业水平的目的。
而国家政府部门,应从大局出发,从消费者出发,不应只考虑部分企业的利益。
对于企业评定,也应以税收的多寡和消费者的满意程度为依据,真正服务于企业
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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