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luoshatian(罗※刹※天)
整理人: aokven(2002-11-01 15:23:31), 站内信件
|
____EDI即电子数据交换,是指按照既定协议,把约定的具有标准化的经济贸易信息通过通信网络,在贸易伙伴的计算机与计算机之间进行信息交换和自动处理。EDI具有快速、准确、安全、高效、降低成本等特点,在欧美等许多国家已得到相当普遍的使用。我国也已开展EDI的应用工作,"中国外运海运/空运管理EDI系统"已于1995年开发成功,并已投入使用。其中海运业务管理EDI系统用于华欧集装箱班轮航线的管理,并首先选择了海运舱单作为主要EDI单证进行实际应用,作为EDI单证组成部分的电子提单在我国应运而生。
____电子提单及其特点
____应用EDI时,租船定舱由计算机自动进行,承运人在收到货物之后应发给发货人一份收讯电,相当于传统意义上的承运人签发提单。该讯电除包含装运货物的说明外,还包括传统提单在反面所记载的条款内容。所以,电子提单与传统提单所包含的信息大体相同。然而电子提单表现为储存于计算机存储器中的电子数据,其交换和处理也由计算机自动进行,可见,电子提单的载体和操作过程不同于传统书面提单。与传统提单相比,电子提单具有以下优点。
____1.能够降低文件处理成本,改变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与国际接轨,提高企业竞争力。
____2.电子提单的使用缩短了单证的处理和流转时间,有利于货物运输的及时完成和提单的按时流转,也可避免使用传统提单时可能出现的船已到而提单未寄到以致收货人难以顺利提货的情形。
____3.使用电子提单转让物权,可在很大程度上防止利用提单进行欺诈。承运人可以控制和监视提单内容,以防止托运人涂改提单,欺骗收货人与银行;托运人、银行、甚至收货人可以监视承运人行踪,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船舶失踪;承运人对收货人的提货行为可以有效控制,只有当收货人付款之后,银行才通知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承运人可以准确无误地将货物交给真正的收货人,避免货物冒领、误交。
____现有的相关法律规定
____然而电子提单毕竟是无纸化的,其操作过程也有别于传统提单,以传统提单作为其调整对象的传统法律难以对电子提单进行法律调整。为了适应新技术应用和发展的需要,国际商会的《跟单信用证惯例》第22条C款中声明:"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接受下述方法制作的单据为正本单据:(1)影印;(2)自动或电脑处理;(3)复写。" 1990年,国际商会修订《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时指出:"修订的主要原因是为了贸易术语适应EDI目前频繁运用的需要……使用EDI单证,确保买方具有如同其收到卖方提单一样的法律地位是至关重要的。"同时认为,"尽管提单具有特殊的法律性质,在不久的将来它可望被EDI程序所取代。"为此,在其贸易术语中规定,买卖双方约定使用电子通信条件的,凡卖方应出具提交的各种单据和凭证均可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电子单证所代替。
____联合国为此也设计制定了"联合国行政、商业、运输电子数据交换规则"(UNI EDIFA CT)等一系列规则,在此基础上,国际海事委员会在制定《国际海事委员会海运单统一规则》的同时就组成了电子提单专题委员会,专委会主持制定了《国际海事委员会电子提单规则》,并于1990年在国际海事委员会第34届大会上获得了通过。该《规则》规定了定义、程序、数据效力、运约一般条件、适用法、签约时间、地点、收货、控制权、运约后手、密码、交付、诉权、要求文件选择权和电讯效力等内容。其他许多国家也在进行EDI立法时对电子提单进行确认和调整。
____相关法律调整的几点建议
____我国虽已使用电子提单,但尚未对电子提单作出相应的法律规定,一旦出现纠纷,将处于无法可依的境地。为了推动电子提单的应用和发展,借鉴国际组织制定的惯例和规则, 尤其是国际海事委员会制定的《电子提单规则》吸收外国的成熟立法经验,根据我国应用电子提单的具体状况,从法律上赋予电子提单以合法地位,对电子提单进行法律调整已是势在必行。
____1.《海商法》应赋予电子提单合法地位。
____我国《海商法》所指的提单仅指书面形式的提单,而并不包括电子提单,以致于我国虽有电子提单的应用实例,但法律上尚未确立其合法性的状况。所以,应扩大我国《海商法》第七十一条对提单所下的定义,使其能包括电子提单在内,赋予电子提单合法地位。
____2.应从法律上禁止使用不记名电子提单。
____不记名提单不记载具体的收货人,此类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承运人凭单放货,因此对收货人无任何特殊保护,在国际贸易中很少使用。在EDI方式下,不记名电子提单就成为一组公共信息,容易丢失和被篡改,而且任何人都有可能得到这一信息,从而从形式上合法持票。因此,不记名电子提单具有更大的风险,我国《海商法》应禁止使用不记名电子提单,以免给不法之徒留下可乘之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对电子提单进行转让时也不得以不记名方式转让,因为以不记名方式转让会使电子提单成为不记名电子提单。对擅自使用不记名电子提单而造成损失的,法律可规定不得要求保险赔偿。
____3.关于电子提单的转让问题。
____电子提单并不能像传统提单那样经书面背书转让,目前设计使用的转让程序是利用E DI系统根据特定密码使用计算机实现的。承运人在收到托运人货物后,即会将一份货物收据连同一个密码传送给发货人,发货人就可以凭密码提货或指定收货人。在转让货物时, 承运人会取消原由出让人所掌握的密码,并向受让人核发新的密码,从而谁持有密码,谁就持有货物的所有权。我国《海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提单的转让,依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记名提单:不得转让;(二)指示提单:经过记名背书或者空白背书转让;(三)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
____可见,电子提单的转让程序与现行法律所规定的转让程序是不同的。为使电子提单能够流通转让,我国《海商法》应从立法上肯定此种以电子密码的通知来转让电子提单的方式。前面提到我国法律应禁止使用不记名电子提单和不得以不记名方式转让电子提单,结合《海商法》第七十九条记名提单不得转让的规定,所以,实际上能够转让的只有指示电子提单,且不能以不记名方式转让。
____传统提单的转让,只需提单所有人和受让方之间依背书方式即可完成,而电子提单的转让需要提单所有人(出让方)、承运人、受让方三方参与才能完成,承运人在其中承担着按提单所有人的意思核发、取消、更换 密码及核实密码后交货的义务。可以说,承运人在电子提单的转让中起着核心作用,没有承运人起这样的作用,电子提单的转让是难以完成的。所以, 我国《海商法》应在第四章第二节"承运人的责任"部分补充规定承运人在电子提单转让中所承担的义务,以保障电子提单的流通转让。
____对承运人违反此种义务的,依照《海商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理。该款规定:"经证明,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者延迟交付是由于承运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承运人不得授用第五十六条或者第五十七条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
____4.关于电子提单的质押问题。
____从理论上讲,电子提单尽量模仿书面提单,具有书面提单的功能,而且电子提单既然可以转让,也就可以在承运人的协助下依电子密码的方式转移占有进行质押。问题是如何将转让和质押中的转移占有加以区别,并使得此种转移占有产生的质权能够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且在需要时能保证质权的顺利实现。技术上已采用"打标记"的方式(即专门设计一组代表质押的符号)来表示该提单已经质押,能够将质物和所有物加以区分,也能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我国《担保法》应肯定电子提单的可质押功能及此种方式产生的质权的法律效力。由于电子提单可进行转让,故电子提单的质权人也可依传统实现质权的方式(如拍卖、变卖、折价等)在主债务不能履行时实现自己的债权。一旦法律肯定了电子提单进行质押的合法性,由此产生的质权也就有了法律保障。
____5.应用电子提单时还会涉及到电子提单的签发时间、地点、电子提单的证据力等法律问题。
____由于这些问题是应用EDI时所产生的普遍性问题,而非电子提单的专门性问题,本文不予探讨,尚有赖于应用EDI引起的法律问题的整体解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