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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经济学家厉以宁等呼吁 开放电信业私企可
发信人: williamlong()
整理人: cswpcl(2002-02-26 16:11:01), 站内信件
2000年3月6日 17:56 中新社



  中新社北京三月六日电(记者周群)清华大学教授韦文林、北京大学著名教授
厉以宁等

人大代表,在此次人代会上提交一份议案,呼吁中国在加入WTO之前,先向本国的
私营

企业开放包括基础电信业在内的全部电信业务,以此加快中国电信业的改革和发
展,更

好地迎接“入世”后激烈的国际竞争。



  代表们认为,中国现行的法规不利于电信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应予修改调
整,允

许私营企业在更广泛的范围内进入电信业。为此,他们提出:在将要制订的《电
信法》

和国务院正在审批的《电信管理条例》中,明确两个原则和政策,即全面取消对
私营企

业进入电信业市场的限制,切实解决电信业互联互通的问题;立即用试点的办法
让符合

条件的、有一定业务基础和经验的私营企业先进入电信业。



  据悉,近十年来中国电信业发展迅速,电信业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电信
业基础

设施和电话普及水平迅速提高,电信业收入一九九九年已经达到二千四百三十三
亿元人

民币,占GDP的百分之三,因特网用户数从一九九七年的六十七万户急增至一九九
九年

末的八百九十万户;电子信息产品去年销售额已达四千三百亿元。



  但根据现行法规,除了因特网接入服务外,中国私营企业总体上仍被禁止进
入中国

电信业。



  在这份议案中,代表们陈述了如下理由:



  --宪法已经明确包括私营企业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
要组成

部分,在国有企业已控制电信基础网络的情况下,过去制定的不允许私营企业进
入电信

业的规定已与上述精神不符。



  --私营企业进入电信业不会影响国家安全,因为保证电信领域国家安全的关
键是完善

有关法律、政府依法监督。



  --先向本国私营企业开放电信业,有利于迎接中国加入WTO之后激烈的国际竞
争。



  --九十年代以来中国私营企业的卓越表现已经证明它们是电信业的重要生力
军,有能

力在电信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中国电信业能够容纳更多的企业进入,允许私营企业进入将有利于从投资
和需求方

面推动电信业及计算机产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增长。



--私营企业进入会加快中国电信业改革和机制转换,直接和间接增加中国电信的
基础

网络的业务量,有利于电信业等国有骨干企业更快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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