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lkem(零度)
整理人: lkem(2001-08-10 12:05:16),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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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违反《社区基本法》下列规定者,将取消社区基本权利,严重的停止账
号和信箱使用权
第22条 社区公民若出现下列情况任意一种或几种,社区有权关闭部分权
限、暂停直至取消该帐号。
1,使用带有侮辱性质的ID、不雅昵称或签名等,经劝阻无效的;
2,从事非法商业活动;
3,在讨论区发表含有猥亵、色情、人身攻击,挑拨是非、恶意煽动他人
闹事;扰乱社区秩序、危害社区安全的和反政府言论;
4,有造谣、诽谤,或恶意中伤他人行为;
5,模仿社区管理人员ID,用以假冒管理人员或破坏管理人员形象。
全区多版面大面积灌空文章者,将清空其全部经验值,严重者取消社区
发言权一个月处理。
---- 欢迎到山城故事做客,我是lkem。希望能和你,淡茶一杯,清音一曲,共叙人生的喜与悲,苦与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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