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jamessoon(瘦得不能再瘦)
整理人: cony(2001-08-07 00:46:22), 站内信件
|
当今社区讲究智能化,高速宽带网络进入社区以及数字化生活成了楼盘新的卖点。
但这也带来了一些麻烦,如某网络公司与一社区的发展商达成建设智能化社区的协议,网络公司为该小区提供社区网络接入的硬件、软件、技术支持、使用维护等服务,发展商无需为此付费,协议期限为十年。业主入住时,每户向网络公司交纳800元的网络开通费,此后每月再向该公司交纳社区网络使用费150元。
使用中,不少业主发现上网速度并不快,体现不出专线的特点,不愿意使用该社区网络,便拒绝继续付费,这件事至少有三个民事主体: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网络公司、业主。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单独参与进来,可能就是四方民事主体,他们相互之间形成了不同的法律关系。网络公司要找业务,应该跟谁谈呢从法律角度上讲,全体业主才是社区网络服务法律关系的主体,发展商不是,物业管理公司也不是。
然而,要让网络公司同广大业主谈具体业务不现实。跟每位业主交流,征求他们的意见显然是不可能的,虽然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也可以代表全体业主来谈,但是业主委员会是松散型的组织,不可能陷入这些具体的、事务性、技术性的洽谈。
在这样的现实条件下,网络公司一般只能与社区的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洽谈业务,不管他们之间协议如何约定,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都要清醒地意识到这一点,谨慎处理,最重要的是不要搞成强制买卖。
不少发展商把智能化作为楼盘的卖点推出,可是有几个开发商预先告知购房人所要付出的代价又有谁能够准确表述社区网络的带宽、速度等技术指标这些问题不向购房者说明,购房者入住时就会感觉自己的知情权受到侵害,而产生抵触情绪。所以开发商在房屋销售时应该把这些细节向购房者表述清楚,让购房者心里踏实了,是否需要这种社区网络的服务,再决定买不买房子。还有就是选择权的问题,业主的心理各有差异,有人觉得社区网络很不错,也有人觉得还不如163或263来得痛快。所以就得让大家有选择的余地,谁喜欢接受社区网络服务付费,谁不需要这样的服务就不付费。不能搞一刀切,要求业主只要入住就要掏钱,否则就采取各种方式卡你,这样做很不好。
看来,原来的一些管理方式、商务运作方式应该要重新检讨一下,否则就可能出现新的矛盾和纠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