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beita0(义兰朵)
整理人: yanboguang(2002-07-25 08:54:03),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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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的自由(节选二)
马丁·路德
你问:"上帝既有许多的话,那么他的这道是什么,这道当如何应用呢?”我回答说,保罗在《罗马人书》一章将那说明了。这道就是上帝论到他儿子成为肉身,受苦,从死复活,藉着使人成圣的圣灵得荣耀的福音。因为传基督,就是牧养灵魂,使它成为义,解放它,拯救它,如其相信所传的。因为惟有用信领受上帝之道,才使人得救,如《罗马人书》第十章听说:"你若口里认耶酥为主,心里信上帝叫他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又说:"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便凡相信他的都得着义;〈罗马人书》一章又说:"义人必因信得生。"上帝的道不是用什么行为,而是单用信才能领受和爱慕的。因此,既然灵魂为它的生命与义所需要的只是信,那么,灵魂称义显然单是因信,而不是因任何行为;因为它若可因别的称义,就不必需要道,这样,也不必需要信了。但信与行为决不两立,这就是说,你不能同时又靠行为(不论行为的性质如何)称义;因为那就是脚踏两边船,敬拜巴力,以口亲手,这照约伯所说(《约伯记》31:27),是很大的罪,因此,只要你一开始相信,你就会明白,凡在你里面的都是可指摘的,有罪的,可咒诅的如〈罗马人书》第三章说:"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又说:"没有义人,没有行善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你若明白了这一层,就必知道:你需要那为你受苦而复活的基督;你既已信他,就因这信可以成为新人,使你一切的罪都得赦免;并且你因另一位的功德,就是单因基督的功德,得以称义了。
既然这信只能在内心的人(里)掌权,如《罗马人书》第十章所说:"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而且既然只有信才可以使人称义,那么这一个内心的人就显然不能因什么外表的行为或其他方法得称为义,得以自由,得蒙拯救。行为,不论其性质如何,与内心的人没有关系。反之,只有心里的邪恶与不信,而非外表的行为,才叫有罪,叫人成为可咒可诅的罪奴。因此,每一个基督徒所应该留心 第一件事,就是要丢弃倚靠行为的心,单单多求坚固信,并藉着信不求多知道善行,只求多知道那为他受死而且复活的基督耶酥,如同彼得在他的前书末章听说的;因为没有别事可使人成为基督徒。你如果问:既然只是因信称义,不要行为,就可以使人得大有神气的宝库,那么,圣经又为何规定这么多行为,礼仪,律法呢?我就回答说,第一,你须记得那己经说过的,即只是信,不是行为,才使人称义,使人自由,使人得救。这个我们以后还要更清楚讲说。这里我们只要指出,上帝的圣经总分为两部 一一诫命与应许。诫命所教训人的固然是善事,无奈(它)所教训的,人并不就能行出来;因为诫命只指示我们什么是当行的,而不给与我们遵行的能力;诫命是叫人认识自己,好承认自己不能行善,而对自己的能力绝望。这就是它们为何叫做旧约,为何是旧约。譬如:"你不可起贪心"(《出埃及记》20:7),这就是一条定我们大家为罪人的诫命,因为不拘人如何抵制贪心,却没有人能不起贪心。因此,为着要不起贪心,为着要遵守这一条诫命,人就不得不对自己绝望,而另在别处,另从别一位,找他自己所没有的帮助,如同何西阿所说,"以色列阿,你自己的乃是灭亡;你的帮助只是在我。。我们在这一条诫命上如此,在其他一切诫命上亦复如此;因为不论哪一条,我们都同样无法遵守。
但人既藉着诫命知道了自己的软弱,并对自己怎样才可成全律法的问题发生了不安, 一一因为律法是心得成全,一点一划也不能废去的,不然人就要被定罪,没有希望 一一那么他在实在降卑虚已之后,就在自己身上找不出称义得救的方法来。到了这一步,就来了圣经的第二步,那就是上帝的应许。这些应许宣示上帝的荣耀,说:"你若愿意成全律法,又照诫命听说,不起贪心,你就来信基督,在他里面恩典、公义、平安、自由,与万事都应许给你了;你若相信,就有一切,若不相信,就缺一切。"因为凡你靠律法的行为 一一它们门虽然众多,但是无用 一一所不能成就的,藉着信就可以快捷容易地成就了。因为我们的父上帝叫万事都倚靠信,以至谁有信,谁就什么都有,谁没有信,谁就什么也没有。"……因此,上帝的应许给与上帝的诫命所命令的,成全了律法所规定的,叫万事,即诫命与成全诫命,都惟独出于上帝。惟独他定诫命,也惟独他成全诫命。故此上帝的应许不但属于新约,而且就是新约。
上帝的这些应许既然是圣洁的、真实的、公义的、自由的、和平的、充满诸般善良的话,那么凡用坚固的信依附这些应许的心灵就不但与这些应许联系,而且为这些应许所吸收了,所以这心灵不但分享这些应许所有的能力,而且为这能力所贯注了。因为基督的触摸既可以医病,那么,他在心灵上这最轻柔的触摸,不如说,道的这种吸收作用,岂不更要将道所有的一切传达于心灵么?这就是心灵如何只因信,而非因行为,才靠着上帝的道称义,成圣,领受真,实,平安,自由,充满百般福气,作上帝的真儿女,如同《约翰福音》第一章听说:"他就赐他们权柄,作上帝的儿女,就是赐给凡信他名的人。"
照以上所说,就容易明白信从何而有这么大的能力,信为何不是善行,也不是一切善行所能比拟的,没有什么行为能把握上帝的道,或能存在心灵里面;在心灵里面只有信和道左右一切。道是怎佯,就使心灵怎样,…¨这样,基督徒在信里就有了所需的一切,再不需什么行为使他称义。他若不需行为,也就不需律法;他若不需律法,也就一定脱离了律法,"因为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提摩太前书》1:9)这一句话,也就是真的了。这就是基督徒的自由,即我们的信;这自由并不使我们度闲懒或邪恶的生活,但使律法与行为在人的称义与得救上成为不必须的。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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