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zhengxl(如梦·醉尘)
整理人: rose-1227(2003-10-15 01:25:50),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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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职工假
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
粤劳薪[1997]115号 1997年4月28日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我厅制订的《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一、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二、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
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三、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死亡,由企业发给丧葬补助费,标准一个半月工资。
四、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五、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今后国家有新规定,按国家的新规定执行。
---- 一场空虚
满怀相思都沉默
只有桂花香暗自飘落
谈股论金----工作时空
个人天地----如梦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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