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laiqurufeng(來去如風)
整理人: williamlong(2001-11-21 20:51:51),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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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qdczk 的大作中提到:】
:主题:红客事件,该谁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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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绝对瞎掰001 转贴自军事天地 提交时间:20:39:33 05月10日 所属组别: >> 给作者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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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这世界你说的才是真理,大家不主张用不正义的手段办正义的事,就是背叛中华民族,难道只有采用这种“骇客”手段的才是中华民族的英雄?既然这样,大家应该鼓励你去暗杀任何对中华民族造成物质抑或尊严损失的人?
真是无稽之谈!中华民族不是恐怖主义民族!不是靠违反人类公德的民族!不是无赖民族!!!
我们中国人,是堂堂正正的中国人!我们中华民族,是不卑不亢的民族!
另外,我继续申明一点,“黑客”崇尚的是技术至上,而不是为政治而服务、为出名而喧嚣、为经济利益而钻研技术,他们是优秀的程序员、高尚的计算机信息安全体系推动者,而不是为非技术目的而进行任何破坏的“骇客”。
任何为非技术本身的目的而进行对他人信息安全系统破坏者,都不配称为“黑客”,无论他们自称什么,只要他们背叛了“黑客”精神,他们就都是“骇客”!!
除非人类公认只有这种“骇客”行为才能真正解决实际问题!!!才能维护世界和平和平等!!!
---- 來也瘋,去也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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