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txstang(^^糖紙囡囡=TXS^^)
整理人: txstang(2001-05-08 19:49:06),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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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將舊社區的版規貼了過來,希望大家在討論之餘注意遵守版規!
发信人: vlai (多做一点,不吃亏的), 信区: JPOP
标 题: [重申]本版谢绝一切与本版无关的广告与文章!!!
发信站: 网易虚拟社区 (Wed Dec 1 19:19:54 1999), 站内信件
违反者将被取消在本版的POST权!
请大家合作!
发信人: sysmax (穷……家阵兴!), 信区: JPOP
标 题: JPOP版管理暂行条例
发信站: 网易虚拟社区 (Fri Jul 28 19:19:16 2000), 站内信件
JPOP版管理暂行条例
起草:vlai 修改:sysmax
颁布时间:2000-08-01
一、基于本版是娱乐讨论区,故不得在本版发布任何政治性的言论(此类文章
与本版主题无关)。
例如:"勿忘国耻","打倒日本帝国主义" "日本军国主义万岁"等主题。
如果违反该规定,初犯者由版主或版副出示本条例及给予书面警告,警告无
效者视情节清重予以封该违规者POST权限2-4周处理, 若解封后再犯者则以
永久性封post权处理。
二、不得在本版恶意灌水,灌水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作封post权处理。
1)连续恶意灌水10篇以下者由版主或版副出示本条例及发出书面警告,无效者
封post权1周。
2)连续恶意灌水10 篇以上或使用灌水机进行灌水者由版主或版副出示本条例
及发出书面警告,无效者予以封该违规者post权2-4周处理。
3)在本版连续发表多篇只有题目但无内容的文章, 情节严重者将被视作恶意
灌水。
4)在本版同一天之内发表、 回复多篇相同内容的文章情节严重者将被视为恶
意灌水。
5)在本版故意用多篇文章来表达说明同一内容、话题、事件的行为, 情节严
重者将被视为恶意灌水。
6)在本版发表与本版讨论内容无关的文章,情节严重者将被视为恶意灌水。
7)请勿在本版短时间内发表10篇以上的带标题文章,以免造成通版, 影响他
人的阅读和讨论。 若违反此条,本版的版主及版副有权选择性地删除部分
违规的文章。
三、不得在本版发表有关色情、反动、违法、意识不良漫骂、 辱骂或包含人
身攻击及违反《社区基本法》的文章。
如果违反该规定,初犯者由版主或版副出示本条例及给予书面警告,警告无
效者视情节清重予以封该违规者POST权限2-4周处理, 若解封后再犯者则予
以长期封post权(4-20周)处理。
四、不得在本版发布与本版主题不相关的广告文章。
如果违反该规定,违反者由版主或版副出示本条例及给予书面警告,警告无
效者视情节清重予以封该违规者POST权限1-4周处理。 如果构成恶意灌水者
处罚办法同条例3。就算是和本版主题相关的广告文章,(如JPOP网页的宣传
文章)在一天内也不能重复发表。
五、本版所有的网友的权力及义务。
本版所有的网友在不违反上述四点规定的情况下, 享有自由讨论的权力。
同时,本版网友也有自觉遵守社区及本版有关规定,维护本版秩序的义务。
六、本版的版主及版副的权力及义务。
本版的版主及版副应自觉遵守上述规定, 本版任何网友均享有监督及督促
版主及版副遵守本规定及履行其职责的权力及义务。 如果对版主及版副的
工作有不满,可以到社区管理版进行投诉,并尽量不要在本版的版面进行投
诉,以免阻碍其他网友正常的讨论。根据社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 本版的
版主及版副有权在不通知作者的情况下删除任何被认为违反 社区基本法及
本条例的文章。对于因对违规被封权不满而使用另外的ID在本版捣乱者,本
版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力。
七、本条例的执行、解释及修改方法。
本条例的执行由本版的版主及版副及所有本版所有网友共同完成。 本条例
所有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及修改权在本版版主及版副。 必要时须由本版网友
投票决定是否引用解释及修改。
八、备注:
1) 本《JPOP版管理暂行条例》只在本版适用。
2) 希望在本版活动的网友们在本版参加活动和讨论时,能够自觉认真遵守
社区基本法及本版管理条例来。 当大家看到在本版有违反版务管理条例的
文章时,请不要在违规文章后面跟帖, 并且应当尽快通知在值班的斑竹或
版副前来处理。希望大家能够合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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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vlai (想玩KOK但又嫌慢的), 信区: JPOP
标 题: [请注意了]JPOP版关于灌水的补充条款!
发信站: 网易虚拟社区 (Mon Sep 18 21:51:04 2000), 站内信件
针对JPOP版规生效以来的观察,发现仍有不足之处,尤其是对于"灌水"的
界定.
现补充如下:
1."回复灌水":借回复他人或自己文章之机,发表极短的聊天式语句甚至
无内容的文章的视为灌水!
2.在同一页内连续发表5篇以上带标题的文章或在同一页内发表10篇以
上带标题的文章(非连续)的视为灌水。
斑竹发现"水情"后有权删除违规文章并警告作者,警告无效则封其POST权
1-4周.
3.一次性(短时间内)大量灌水视为恶性灌水立即封权而不予警告.
此条款即日生效,请大家遵守!
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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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糖紙囡囡=TX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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