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lsailing()
整理人: lsailing(2000-08-04 12:34:31),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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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是什么?按字面的理解,当然是有计划的生育,这个计划包括如何控制数 量和提高质量。但现在控制数量却几乎成了中国计划生育的全部内容。 计划生育无疑是很重要的国策,政府也下了狠心要搞好。这种狠心包括政治经济上 的。政治上的一票否决的制度,让各层一把手不得不重视计划生育,否则出了问题就有 下台之虞;经济上实行重罚,超生一个孩子罚几万元,使口袋里只有养家糊口钱的平头 小百姓不敢稍越雷池半步。 计划生育实行至今,表面上确实取得了很大的效果,据官方统计的人口数字,实行 计划生育后,中国少生了3.38亿人口。然而,这个数字究竟有多少水份?簰洲湾的水灾 后赈济的灾民统计数平空比平时上报的人口数多出了三分之一,中国到底还有多少个类 似簰州湾这样的地方,则不得而知。更令人担忧的是,因为计划生育的重罚政策,已经 使计生罚款成为地方经济的一个不菲收入,在某些地方,计生的干部所做的工作就是不 断地鼓励人们生孩子,通过各种手段隐瞒出生数字,然后从中罚款。计划生育在这些地 方起到了反其道而行之的后果。 另外,计划生育也给了人权分子指责中国人权状况的把柄。首先是剥夺了人的生育 权,其次是器官不被侵犯权,还有各级一把手为保住自已官位和政绩,做出的许多很粗 暴的行为,比如:强迫孕妇做人流、毁人房屋做为超生惩罚等。我们可以不理会人权分 子的指责,但我们不能不理会人民的感受。我们现在在计划生育上的做法,除了从表面 上控制中国人口增长外,不能从任何一点让人感到政府是在为人民着想。而一个不能让 人感到他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实在是一个失败的政府。从这一点,我认为,计划生育是 一个失败的国策。 我认为,只有通过立法,明确规定父母职责,增加生养孩子的成本,让人们自觉得 少生孩子,把中国变成儿童的天堂,而我们所做的所有工作除了控制人口之外,最重要 的是为了提高儿童的素质,才是减少人口的最有效办法。 我提议的有关法律方面的方法有: 1、18岁以下未成年犯罪父母要负法律责任。 --养不教,父之堕。孩子生下来是白纸一张,一般来说,犯罪的孩子多数都是由于 父母教育方法不当,或者是疏于管教,或者父母本身品行有问题。当一些父母沉迷于麻 将赌博,当一些父母忽略对子女关怀教育,这些行为,很有可能将你送入监狱! 2、不让孩子参加义务教育的父母要负法律责任。 --教育,是提高国民素质的最主要的手段。然而,在很多穷困山区,或者在一些并 不穷困的地区,为了能早日赚钱,孩子受教育的权利常常就被剥夺了。中国九年义务教 育制已经实施了几年,然而,对于不履行这个义务的家长,除了道德遣责之外,却没有 任何惩罚的措施。我认为如果连孩子的教育也不能保障的人,是不配做家长的。如果他 们一味只想生下孩子做为养老或其他作用的话,对不起,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很可能要 把你送入监狱。 3、关、打孩子要负法律责任。 --中国有句古话,就是孩子不打不成器,这句古话使每个家长都有了打孩子的理由 。这其实是一种很粗暴的教育方法,除了增加孩子的逆反心理外,实在收不到什么成效 。当然,打孩子也有一个标准,孩子也不是老虎屁股动不得。比如:三岁以下的孩子, 犯了错打打屁股是允许的,但稍懂事一点儿的孩子,还是用这种方法就不行。在法制社 会里,是没有家法这一说的。我觉得量刑的标准可以参照一般伤害案的标准,如果你对 别人也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或打到浑身是伤的程度,恐怕一早被人告上法庭了。一切标 准,就是父母不能以管教孩子为由对孩子做出任何"人身侵犯"的行为--这一点,恐怕人 权分子也不会有什么异议吧? 暂时想到这三点,大家可以补充。 至于父母坐监后子女如何处置,我觉得完全可以设立多一些的福利机构来解决。而 且,我说的父母,实际是"父或母",不会让孩子成为孤儿。另外,由于坐监人数大规模 的增加,必须要建大量的监狱,这可以扩大中国的内需,也增加了管教人员的就业机会 。人们总觉得犯人多不是一件好事,实际上,美国是世界上犯人比例最高的国家,而印 尼是犯人比例最低的国家,两者社会状况孰优孰劣,大家可以有所比较。另外,在中国 ,犯人是可以劳教的,所以,他们可以通过劳动制造社会财富,也可以有收入,而这些 收入就可以补贴福利机构收养的孩子,或者可以做为自己孩子的抚养金。这些人本来就 是无力或忽略对孩子抚养的,让他们在监狱里参加劳动可能比要家中对孩子可能更在有 意义一些。 在中国,国策实在是一件很尴尬的事情。国策大于法律,但违反法律要坐监,而违 反国策最多就是撤职罚款,实在是轻重不分。我认为,控制人口决不能只从控制生孩子 入手,这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做法,其后果大家有目共睹。关键是通过法律从另一种渠 道使之成为一种名言正顺行为。至于法律的合理性,可以另做考虑。我看一些杂志对于 国外的报道,就觉得他们那里有些很匪夷所思的法律,比如,在美国,如果连续让孩子 哭泣15分钟以上就是犯法。这个法律在中国人看来肯定不合理,但他就可以成为一个法 律,所以,我们也完全可以有在外国人眼里看起来不合理的法律,但一定要成之为法律 ,而不是什么国策之类的东西。 另外,我觉得中国宣扬的"孝道"实在是计划生育的障碍。我个人觉得"孝"可能是美 德,但让人"孝"却不是一个美德。想想一个父母,生下孩子就是为了将来孩子对你"孝" ,这不是很自私吗?哪儿谈得上什么伟大的父爱母爱?中国的法律有孩子对父母赡养责 任的规定,却几乎没有父母对孩子抚养责任的规定,除了那个尴尬的九年义务教育之外 。相反的就是每年父亲节、母亲节、重阳节,各界就开始轰轰烈烈地搞什么孝道的宣传 ,让一些原本不负责任的父母也有了口实指责孩子的不孝。 中国的计划生育在人口没有降下来,人们没有自觉少生孩子之前当然要继续进行下 去,这一点我绝对赞成。但除了硬性的限制之外,一定要有一些软性的属于限制或教育 的行为,使人们自觉地或无可奈何地少生,这才能为以后中国人口的控制做好铺垫。在 思想意识逐步转变后,就可以放宽生孩子的限制,使人们能按自已的意愿生育。 还有一些很具体的细节,比如:模仿德国,建立一种公众服务体系,将养老社会化 等,我还没有写出来。最近对于计划生育、父母责任有一些看法,只是思路还很乱,欢 迎大家参与这方面的讨论。
-- lsailing(阿燕) --不为无益之事,何以遣此有涯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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