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likaiwpf()
整理人: aokven(2002-10-31 17:46:34),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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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谁是正身?
4月25日,北京中级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正普公司因中文域名被人注册而起诉CNNIC与阿里巴巴网站。案件的焦点在于商标与域名的关系,当正普公司向CNNIC注册时发现其正在审批的“阿里巴巴”商标的中文域名已经被CNNIC预留给阿里巴巴网络公司。
北京正普公司先于1999年3月在35类、38类和9类上注册了中文“正普”及“zipdisk”字样的组合商标。在同年5月,又就35类、38类、41类和42类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中文"阿里巴巴"及其拼音" a. li. ba.ba."的组合商标的注册申请。经初审后, 国家商标局于2000年6月和8月分别进行了初审公告。正普公司还于于1999年4月29日向美国方案解决公司(NSI)同时注册了"2688.com"和"2688.net"通用顶级域名,并于1999年5月17日向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注册了"2688.com.cn"和 "2688.net.cn"的国内顶级域名。阿里巴巴于1998年12月21日通过与加拿大网络市场公司(net.marketing.inc)签订转让协议获得"alibaba.com"英文域名。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是在1999年9月9日成立, 于1999年10月分别就"35类、38类、42类", 申请注册中文"阿里巴巴"和英文"alibaba"的商标。1999年12月8日,国家商标局以 "与北京正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在先的阿里巴巴商标相似"为由驳回了注册申请。当月,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即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就国家商标局驳回的 "阿里巴巴alibaba"商标提出复审申请。
通过电话,记者与正普公司的刘国军取得了联系,他表示在向法院提出诉讼之前曾经与CNNIC协商过,但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他认为中文域名是像商标一样的标识,对公司形象具有指引作用。刘国军强调在正普向工商局提出商标申请时阿里巴巴还没有成立,由于商标注册审批时间太长造成了法律关系的错综复杂。
当记者向正普公司的法律代表金杜律师事务所王海虹律师提出采访请求时,她以时间紧张为由委婉地拒绝了记者的采访。她表示,这个案件是由她与另一位律师史玉生共同办理,如果要接受采访必须两人事先共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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