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m163m(晨风)
整理人: gupiao(2001-04-09 11:20:31),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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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上市公司信息网上披露工作,便于投资者及时、完整地获取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沪深两交易所今日就上市公司章程、配股说明书及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备查文件的上网披露事宜发布通知。
通知要求,凡在两所上市的公司,应在2001年4月30日前将公司章程在两所指定网站披露,对于近期将修订章程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公司章程披露时间可适当延后,但不得迟于2001年6月30日。今后如果修订公司章程的,上市公司应在股东大会通过章程修订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在两所指定网站披露。
自2001年5月1日起,上市公司应当同时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披露临时报告。
对于配股说明书、重大资产重组、重大关联交易等有备查文件的临时报告,上市公司在披露临时报告的同时还应当披露相应的备查文件。
目前尚不具备上网条件的上市公司,应当在2001年5月31日前予以解决。
上市公司除在指定网站披露上述信息外,还可在上市公司自己的网站上披露,但披露时间不得先于指定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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