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jess()
整理人: lly(2000-02-14 13:33:10),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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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Pencil (要命的小霖) 的大作中提到: 】 : 决不赞成这种看法,任何ID都有其网权,无论他(她)说了什么,都不会 : 危害其他ID的利益,所以最多取消其post权,而不能从根本上消灭他,你 : 不是法官,没生杀予夺的权力,我想这里的OP也不会这么做的。
杀了ID又有什么用,如果他是有心要争吵的,就算是杀了他的ID,他也 可以再换一个...根本就是治标不治本呀....: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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