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发信人: jess() 整理人: lly(2000-02-14 13:33:10), 站内信件
 |  
| 【 在 Pencil (要命的小霖) 的大作中提到: 】 : 决不赞成这种看法,任何ID都有其网权,无论他(她)说了什么,都不会
 : 危害其他ID的利益,所以最多取消其post权,而不能从根本上消灭他,你
 : 不是法官,没生杀予夺的权力,我想这里的OP也不会这么做的。
 
 杀了ID又有什么用,如果他是有心要争吵的,就算是杀了他的ID,他也
 可以再换一个...根本就是治标不治本呀....:O
 
 --
 ※ 来源:·Netease BBS nease2.gznet.com·[FROM: 202.96.158.23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