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dsqfly()
整理人: yizad(2001-02-14 06:19:01),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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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生常谈”的两位编辑向我约稿的时候,我正在OICQ上扮“小妖”。很有些不 懂:这个世界什么时候轮到我谈感情了?这不就跟说《大话西游》是最深刻的爱 情片一样什么什么吗?昨天还向老妈“深刻”表态:不拍拖啊不拍拖啊,双学位 研究生还等着我这种有志青年去考哪。
不过想想大学校园里还是我这种白水挂面平淡无味的家伙多吧,说说,也许 对师弟师妹们有些参考价值也不一定啊。说吧。 很久很久以前 喜欢上一个人。 象猫一样在篮球场上探头探脑,看他标准的一个三分球,别人惊叫一声“酷毙了 ”,自己已是感动流涕,尽管他紧接着就在篮底下摔出个漂亮的“乌龟翻身”来 。那个时候,自己的代名词,叫傻瓜。
刚上大学的时候单身。穿着恤衫,趿着拖鞋,哼着小曲,穿街走巷到暨花买 榨菜;又或是到西门口的小摊上买一袋热辣辣的黄皮番薯,啃个痛快。不久 我以 为,我恋爱了。因为他死命要认我做妹,为我打饭,帮我提行李袋。我敬告自己 ,别想那些什么偶遇啦奇缘啦,不都说爱情是在白开水中咕噜咕噜沸腾的么?认 了吧,心里却象吞了苍蝇一样不痛快。这一点,集中体现在不愿带他出去露脸和 不愿在他面前露脸上。向网友诉诉苦吧,网友劈头盖脸就送一道信息过来:“你 也爱过他吗!?”于是自己也糊涂了。
分手吧。谁也不爱。潇潇洒洒地啃番薯,买榨菜,偶尔去图书馆泡泡,在网 上扮“小妖”。快活得很哪!直到两位编辑来约稿时,我一想,哎呀,纯情给我 弄丢了,丢到哪里去了呢?急急忙忙找出以前那些风啊云啊的稿子来,看着看着 却哈哈大笑,——自己以前是一个什么样的傻瓜啊。
然而也意外地发现,我那篇写初恋的文章,再不去拿那80块钱的稿费就要过 期了。原来,心里也还是不愿意,似乎是,拿了就再也写不出那样的文章了。然 而期迟早是要过的
-- 有人爱枫林
有人喜欢湖光
或者——你
热衷海洋
而我羡慕鸟的天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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