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tolyz163(影真寒Ⅱ)
整理人: chostluo(2004-12-14 08:37:41),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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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专家指出,在以下三种情况,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要回定金:
一、在开发商没有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即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其与购房者约定的购房定金是无效的。根据《合同法》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不论双方是签定《认购协议》,也不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二、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却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谎称已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开发商须对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退还购房者定金外,还应该赔偿购房者利息等资金损失及其他有关财产损失。
三、在开发商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只约定了购房者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便无权要求退还所交付定金,购房者则可以该约定有失公平为由,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该约定,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支付现金。(完)
---- 这个世界上有许多事情,你以为明天一定可以再继续做的,有很多人你以为一定可以再见面的,于是,在你暂时放下手或者暂时转过身的时候,你的心中所有的,只是又将重聚的希望,有时候甚至连这点希望也不会感觉得到。因为,你以为日子既然这样一天一天过来,当然也应该这样一天一天过去,昨天,今天,明天,应该是没有什么不同的。但是,就会有那么一次,在你一放手,一转身的刹那,有的事情就会改变。太阳落下去,而在它重新升起以前,有些人,就从此和你永别了!除了珍惜,没有更好的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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