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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长沙市府颁布“禁摩令” 一市民状告该法令违法
发信人: air11(星云※网易摩版)
整理人: air11(2005-04-12 10:05:24), 站内信件
资料来源:新华网  2004-10-21 
 
    政府以文件形式下发“禁摩令”,禁止摩托车在城区一些主要干道行驶。20日,一市民状告长沙市政府颁布的“禁摩令”违法的案件在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开庭。据称,这是《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禁摩令”遭遇的第一起行政诉讼。 

  2003年3月1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摩托车辆行驶管理的通告》开始实施,市民俗称这份政府文件为“禁摩令”。禁摩一方面有利于交通管制,缓解了城市中心地带交通拥挤无序的局面,另一方面禁止证照俱全“身份合法”的摩托车在一些街道上通行,增加了摩托车主的使用成本,影响到摩托车生产企业的发展。 

  2004年7月12日,本案原告岳阳市政协委员刘铁山驾驶一辆有合法牌照的摩托车,经过长沙市湘江一桥时,被一名交警以违法闯禁区为由,对其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处罚200元。刘铁山对此行政行为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7月29日,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随后刘铁山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一案件在当地备受市民关注,有众多摩托车主、普通市民等参加了旁听。刘铁山对记者说,他不是因被罚款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禁摩令”实行一年多来,影响到长沙众多摩托车主及其家庭成员的出行。他的代理人、湖南昌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贺先明对记者说,“禁摩令”的实施,违反了《行政许可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原则和具体规定。 

  被告代理人长沙市公安局交警周建文说,在交通管制中这种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产生争议的情况时有发生,刘铁山被罚款200元跟“禁摩令”的发布没有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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