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guangershi(广儿石)
整理人: lk13(2004-09-22 08:45:59),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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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儿石同志处罚的决定
广儿石同志,
鉴于你屡次晚归,严重影响了家庭的安定团结,家庭委员会研究决定,现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对不同时间的处理如下:
一、只要晚归一次,本周的家务全包(洗衣、打扫屋子、拖地板)
二、在九点以前回家,罚款人民币50元;
三、在晚上9: 00-10:00之间回家,罚款人民币100元;
四、晚上10:00之后,12:00之前回家,罚款人民币200元;
五、晚上12:00之后回家,除罚款人民币400元外,不准进卧室,只准睡沙发;
六、若彻夜不归,不要再进家门。
第二天一早(我起床前)必须把罚金放在卧室内的书桌上。
家庭委员会
二OO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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