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mmnancy(月光下的单人床)
整理人: chostluo(2004-08-17 15:22:20),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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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失效日期】
【颁布单位】国务院
【颁布日期】2004.05.19
【时效性】有效
【实施日期】2004.05.19
【正文】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2004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文件国发〔2004〕16号发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02年10月和2003年2月国务院决定共取消和调整1300项行政审批项目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又进行了全面清理。经严格审核论证,国务院决定再次取消和调整495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409项;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的39项;下放管理层级的47项。在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中有25项属于涉密事项,按规定另行通知。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程,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努力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附件:
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85项)
2.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实行自律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9项)
3.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6项)
各房地产开发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在《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中取消了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委自2004年7月1日起,停止受理广州市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的综合验收资料,不再办理该项业务。
二、取消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后,各公司仍需按要求建设好各项配套设施,完成消防、规划、人防、竣工备案等法定的单项验收工作。
三、完成永久水、电、市政及煤气、通信、通邮等生活必需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后,方可将房屋交付业主使用。
四、各公司要及时调整好与购房业主所签购房合同(协议)的有关条款,耐心做好解释工作,避免上访等社会不安定因素的产生。
五、对管理不严、单项验收未完成、水电等生活必需设施项目未完善而引起上访事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经查证,我委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中予以记载。
二00四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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