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submerge(四太子·钝!)
整理人: aaaachi(2004-08-13 12:06:18),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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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信度。
不相信,这个本来就叫造谣事件。有什么好信的。
2.对错观。
①对赵。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老赵不幸在何处?不幸之一就是偏偏遇上了一个半疯狂的女性。一个女性,可以造就你,也可以毁灭你。不幸之二就是生活在一个法制观念非常缺乏的时代里。一些人可能会说我在立场上对老赵有同情。因为就算嫖娼也得给钱吧。老赵你难道还想吃霸王餐不成?但是我说老赵的不幸就在这里?老赵有没有罪,不是其他公民可以决断的事情,他有没有罪,需要法庭的在丰富证据的证明下去裁决。不少人都把老赵同米国的反动头子克林顿联系起来。但是那个赖温斯基可是拿得出确凿的证据。小克一看抵赖不了,也只好乖乖伏法。可是老赵那不知道是真是假的糗事一爆出来,互联网上下顿时一片叫好声。基本上都在拍着手叫好,前几个星期更在强国论坛见到有人公然发贴要赵认罪。我顿时很寒。这说好听了叫干预司法独立,叫得不好听就是屈打成招。在那个倍受网易社区里的某些人推崇的向来鼓吹民主自由、法制公正的论坛里,话语权更是具有强烈的倾向性。我真是奇怪,这些人平时不都叫喊者民主人权么?老赵的人权这个时候到哪里去了?老赵的公民权又到哪里去了?难道老赵不可以为自己辩护?可见那些伪民主斗士骨子里还是“彼可取而代之”的农民革命者作风。取什么?取的不是民主自由的精神,取的是那被人占据了而自己没份的皇权、特权,一旦取了,代了。只怕他们自己也不会有什么慈悲心肠在中国推行民主,只要比从前不更专制,我就天天烧高香了。可见老赵因为男女作风问题而被大而化之的批判本身就是互联网络民主阵营的一个耻辱。从中我们并不是非常愉快的发现,在那个旗帜下积聚的人,同他们日夜攻击的立场在本质上原来却是一致的。中国最大的悲哀,正是因为民主精神被剽窃被篡改。看来是真的了。
这是哀,而怒其不争怎么说呢?
这里的争,既包含有斗争的含义,也有争气的意思。老赵在整个事件过程来说一没有用正确的手段积极斗争,二来所作所为也不怎么争气。作为一个公民,在自己的名誉和隐私权受到前所未有的侵犯时,不采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公民权。却只会利用舆论工具出来哀求大家手下留情。要打可以不要打脸。这不等于变相承认自己有罪吗?请个律师连话都不会说,法官问你认识不认识张三,律师答不认识,法官再问,那你同张三是怎么发生债务关系的?律师答,那是N年前一起合伙做生意时的烂帐。我倒,一起做过那还不认识吗?这种素质的律师简直害死他的当事人!老赵遇人不淑在先,被雇佣劳动力欺主在后。却窝囊得倒像个高度缺钙的软骨病人。你这叫别人怎么支持他呀?
老赵!雄起一回!站直咯,别趴下!
②饶女士:新女性还是伪女性?
饶女士的公民权有没有受到老赵的侵害我不知道。但是饶女士单方面宣称赵多次非法同她发生性关系,在发生性关系的过程里还多次对她毒打残虐。使她个人身心都受到空前的摧残。并以此要求老赵赔偿她人民币若干百万。
本来,饶女士倘若只是想借助舆论工具声讨谴责老赵也就罢了。因为在一些道德问题上,舆论谴责也是一个惩戒手段。但是问题在于饶女士并不是单纯的想借助舆论对利用生殖器迫害她的老赵实施谴责。而已经把这个事情交付给了法庭。也就是说,如果她没有上法庭,那么这件事就是她和老赵之间的个人恩怨。但一旦告上法庭,那么这就是她同法律之间的关系问题了。如果饶女士胜诉,则她便已经通过法律讨回了公道,老赵自然逃不了法律的制裁,这种情况下再通过舆论惩戒于法不合。一罪不能数罚!如果饶女士败诉,则她面临的是诬蔑罪反诉的问题。再在舆论上扩大对老赵的名誉侵害,于情不合。证据是出示给法庭看的,饶女士绕过法庭,公然利用舆论散布老赵的个人隐私——非公开场合的电话录音。这本身就是非法的!可见饶女士的做法已经超越法理的界限,成为了一种惩戒暴力,在一个法制国家里,这种行为既可直接视为对社会公信准绳——法律的权威的挑战。也就是说她要报仇可以,但是必须要在法律范围内讨回自己的公正。否则,即使她本身没有错,可是她手段的错误,也同样将使她自己难逃法律的追究!
由此可见,饶女性在这个事件上公开讨回自己的权益其目的是好的,是新女性的勇气,可是她的手段却是非法和下作的。使她不免落入伪女性的套套。
3.要同情谁?
造谣可以造出这等声势,实在是达到了空前的地步了。在这个不幸事件里的两个不幸的当事人里,我们应该同情谁?
事实上,我更倾向于同情被伤害了的法律!我不想再重复那个“开始的时候他们压迫左派,我没有说话……后来他们压迫我,再也没有人替我说话”的陈词滥调。我只想强调一点,是什么造就了这种畸形的男女关系?受害者仅仅是饶女士吗?饶女士本身有丈夫孩子,为什么不安心自己工作,为什么不守好自己的爱巢?如果她自己立场坚定,想必老赵也没有办法得手——前提当然是如果她说的是事实的话。很明显,饶女士这种可以把丈夫孩子全部抛弃的女人,绝对不是十七、八岁那种做着单纯的爱情白日梦的小女孩。而根本就是一个贪图名利的女性。她如果看重爱情,那就不应该弃丈夫孩子于不顾,假如她和丈夫之间确实没有爱情,实在苟合不下去了,要找也不能找有家室的男人吧。有人说是老赵强奸了饶女士,那好吧,当时她为什么不坚决的控诉老赵呢?是不是说明当时她本身就有这个意愿呢?男人有多少种手段泡一个女的,我不大清楚,但是我知道一个女性拒绝一个男性的办法是非常多的。
所以,可以断定赵饶事件实际上就是一起人性悲剧,是一场社会道德的空前灾难!我们可以支持饶女士的正义主张,但是对于她的手段,我不得不表示极大的忧虑!我不但不支持,并且还要强烈的反对饶女士采用这种毁灭人的做法来取得复仇的快感。免得将来有更多的人遭殃!
---- 偶尔便来这里看看吧
>顺便也来这里看看吧
上社个人文集:深蓝的故事!
念去去,
千里烟波....
——明教刺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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