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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人: kknd_kknd(2004-07-15 15:28:55),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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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宅广告位政府统一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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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dayoo.com 2004年07月14日 09:29 来源: 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李桂文、魏黎明通讯员任文)普通民宅上的广告位也必须由政府统一拍卖!拍卖所得主要部分作为招牌租金费用拨付业主,剩余部分则纳入城市管理维护费。近日,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在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时表示,《广州市户外商业广告牌位经营权拍卖管理办法》正在抓紧完善中,拟以市政府规章形式颁布施行。这是继商业用地出让方式改革后,广州对公共资源进行的第二次重大改革。
部分部门借户外广告搞创收
今年市“两会”期间,市人大代表朱永平提交建议表示,在政府资源上设置的户外广告所产生的收益,本应由广告商交给有关主管部门,再由主管部门直接交纳给政府,但“许多主管部门却自行‘创收’了”。政府应采用拍卖的方式,让公共资源的收益处于阳光之下。
他同时表示,户外广告媒体还包括在普通物业上设置的户外广告。政府将民间媒体资源收缴为政府拍卖,将涉及广州千千万万的公民私房及私营企业财产的利益问题,一定要慎重处理和科学决策。
市政府有关部门近日在对朱永平的答复中作出正式回应表示,广州市政府从维护公共利益出发,部署开展市、区户外商业广告招牌清理整治和位置经营权拍卖工作是经过慎重处理和科学决策的,是一种依法行政的行为。市政府决定对广告招牌牌位经营权实行公开拍卖,并指定市建委负责拍卖工作。拍卖前,政府按城市市容景观整体要求,首先确定可设置户外商业广告招牌的位置和形式,由政府与建筑物业主(主要是企业和私有物业者)进行协商,达成有偿协议。而后,政府将广告牌位经营权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所得主要部分作为招牌租金费用,按协议拨付给业主;剩余部分将纳入政府城市管理维护费,作为维护城市管理专项费用。拍卖收入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列入城市维护费使用范畴。
已到期合同可续期3个月
市城管委介绍说,目前,政府有关部门正着手制定户外广告招牌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各区、各职能部门对全市无证、不符合规划、不规范的户外广告招牌进行清理整治。市规划部门正加快编制全市各路段和各区域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市城管委也正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完善《广州市户外商业广告牌位经营权拍卖管理办法》。在新政策新办法出台前,政府采取对到期的户外商业广告合同给予续期三个月的办法,作为整治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业主必须将广告招牌牌位交由政府组织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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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牌首次拍出245万
在今年6月23日举行的广州市首次户外广告牌公开拍卖会上,东山口人行隧道92块商业广告牌的3年经营权以245万元人民币拍出。起拍价150万元人民币,共有18家企业参与竞拍,当中不少是房地产企业。有关人士称,此次拍卖将成为广州户外广告公开拍卖、收益政府调配的“试验田”。
有关负责人透露,将以内环路、珠江两岸建筑作试点逐步铺开,今后广州市户外商业广告招牌经营权授予均按此模式公开拍卖。拍卖所得收益将上缴财政,作为积累市政设施维护费和城建资金的一种方式,估计市值可达几十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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