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anjoe0507(傻傻的斋啡)
整理人: chostluo(2004-06-16 10:44:58),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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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6月10日)从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以及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的相关新政策已经出台。个人可贷额度最高仍为25万元;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购买同一住房,贷款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可贷额度之和,但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
新出台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实施办法》及与之配套的《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对象、条件、额度、期限、计算方法、首付比例、贷款次数等规定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放宽了贷款条件,简化了贷款程序,贷款额度的计算更合理,贷款风险的防范更有力。1999年《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实施办法》中规定的“银行存款达到所购住房总价款的20%以上(含20%)”这一贷款条件在新办法中没有出现。
根据新的贷款规定,借款人在还清贷款本息后,再次购买住房时,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具体调整如下:
个人可贷额度计算方法调整为:(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当前月缴存额×1.5×当前至法定离退休年龄总月数)×2.贷款最高限额为:个人可贷额度最高仍为25万元;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购买同一住房,贷款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可贷额度之和,但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
首期付款比例:一手楼首期付款比例调整为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二手楼的首期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30%。
贷款期限:一手楼贷款期限调整为最长不超过30年;二手楼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人的贷款期限可依实际情况延长到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相关资料
一、1999年《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实施办法》规定:广州市的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只向按规定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或住房货币分配制度的职工发放。已经参加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在申请贷款时,应已签订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并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在银行的存款数目已达到所购住房总价款的20%以上。此外,申请贷款的职工,还须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并能提供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参加住房货币分配的证明及其它相关条件。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二、从2002年12月3日起,广州市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最高可获得的贷款金额从原来的16万元提高到了25万元;贷款额度由以前不高于所购住房评估价值的80%下调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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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有新政策 困难单位可降低缴存比例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获悉,与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规定同时出台的还有《广州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规定》。按照该规定,广州市经济效益差或严重亏损的单位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申请条件
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条件为单位经济效益较差,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等于或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为单位严重亏损、职工月平均工资等于或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申请时间
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实行一年一审,单位应于每年5月、6月提出缓缴或者降低下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比例的申请。
欠缴以前年度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也可按规定申请降低欠缴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欠缴年度的住房公积金。
审批程序
1、单位提出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经本单位工会讨论通过。无工会的,单位应由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2、有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的,经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审批同意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无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的,直接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提交材料
1、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单位上年度及本年度财务报表。
3、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未作审计的单位,需提交书面说明,并加盖公司章及财务章。
4、单位上年度及本年度《劳动情况》表。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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