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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法学教授的法律观
发信人: lzx185cm(真的很累)
整理人: zmsz(2004-06-22 02:01:26), 站内信件
    周二下午,偶就一案件来到某律师楼,采访了一位某省政府法律顾问、法学教授。采访结束时,该教授告诉偶:“你的事我帮你解答完毕,现你要帮我做一事。”我一听就说:“啥事?教授你就说吧,我们之间还客气啥呢!”  
    于是,教授就道出他的事由:“我在福州市金桥花园买一别墅,为了自家安全起见在公共部分装一防盗门,虽说是公共部分,但只有我一家在用,可昨天物业发来通知要求拆除,我想请你帮忙去采访一下,不要让物业得逞。”他还说:“即使物业想与我打官司,也必须有公共部门所有业主。”偶一听这事,心理就咯噔一下:这不明摆着是你自己没道理,人家好好一个小区,就因为你而把整个景观破坏,这象哪门话?这还要偶去采访?嘴里不说出,但偶已出现抵触情绪。 
    今天下午,偶与教授的儿子(一名律师也是偶的朋友)一道前往金桥花园物业处了解情况。 
    据物业处经理介绍,由于包括教授在内所有的住户都是他们的业主,所以他们对教授的这种行为从来都是带友好的口气与之商量,结果约了他好几次他都借故避而不见。不过,我们物业即使今天约不着,明天还会再约,明天不行后天再约,一直约到他为止。对了教授所说的要所有业主的委托书,那我想问他,他占用公共部分不知有没有征求所有业主的同意?若有,我们物业就不管了。 
    面对如此情况,偶等只好撤退。 
    在回来的路上,教授的儿子在车上就发牢骚:“不知教授这次是哪根筋又痒了,他每次不折腾点事就不爽,其实他也知道自己没道理,所以不敢出来与物业谈。” 
    靠!原来如此,老子也不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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