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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广州:6月9日起实施房屋拆迁资金补偿管理新规
发信人: chostluo(果汁先生*希罗*)
整理人: chostluo(2004-05-22 11:24:01), 站内信件
广州市政府近日准备出台《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6月9日开始实施,同时配套实施的还有《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核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和《办法》对广州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督管理使用的各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两种补偿办法拆迁人可任选其一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总额,由广州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依照配套实施的《办法》核定,具体有两种核定办法,拆迁人可任选一种。一种是按照评估的价格核定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拆迁人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拆迁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评估,并根据《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确定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按照此金额确定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另一种是按照城市行政区域平均单价确定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三类(商业、住宅、工业)用房的平均单价均按荔湾、东山、越秀、海珠、天河5区,白云、黄埔、芳村3区,以及番禺和花都2区分为不同档次。

最低补偿标准不久将出台

《规定》明确指出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存入具备办理存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为保证专款专用,《规定》指出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拆迁人、金融机构三方应就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订立协议,明确各自的职责。拆迁人应按照房地产主管部门核定的补偿金总额,将资金存入在金融机构开设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帐户,存款金额达不到补偿金总额的,可以自有、未抵押的产权进行担保,但存款金额不能低于补偿金总额的50%。房地产主管部门对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两项法规的出台实施,使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资金的核定和管理更加规范。另据该负责人透露,广州市房屋拆迁的最低补偿标准目前正在制定当中,预计不久将会出台。

(民营经济报 顾书娟)

资料来源:粤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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