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teniubiba(牛)
整理人: aaaachi(2004-05-11 08:57:26),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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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出版社要出我的书,令我很感兴奋,于是积极配合,希望能尽早促成出版。如果不是在出版前他们要求我包销500册书,也许我现在把出版合同都给签了。钱是这个世界的硬通货,说到钱,我是会犹豫的,何况真正的文学本身于我一直是一种纯洁的东西,把它和钱放在天平上称,会令我难过。
出版诗文集是我的梦想,梦想总是纯粹而完美的,不容杂质参杂其中,所以,我不能接受在出版中的金钱关系。我当然知道出版商的目的与我相反,他们往往首先盯住的是钱,其次才是作品,最后才是文化理念。我理解,但无法妥协。
河南《大河报》上的那个老邢屈从了出版商的条件,卖掉5000册藏书,换来9900元作为包销费。因为他对于满屋的书中竟无一本自己的作品感到沮丧,他要出书,但又没有钱,只好出此下策。当看到空空的书架上全换成了包销的500本商品时,他却嗒然若失了。
老邢的失落是文人对文化堕落的反思,是一种对文化的悲剧感。为了一个出版梦而失掉最宝贵的文化精神,为了可怜的虚荣而丧失“处其厚,不处其薄”的做人本色,是不是有些得不偿失了?而且这种情形到了不顾生活条件刻意追求的地步,这不是很可悲吗?
何况我们所写的东西真的有出版的必要吗?它有创新吗?有特色吗?有超卓的真知灼见吗?如果没有又何必一定要出版?有爱好,可以继续写下去,得意处,也可与朋友把酒论文,当我们“把浮名换了浅斟低唱”时,我们离文学会更近些,也更能保持住做人的本色。
我对自己的一些作品很自信,但这种自信幸好还没有发展到自负的地步,我还可以看出它们与一流作品之间的差距。我庆幸自己没有为了出书而把良莠不齐的一堆二流货色拿出来现世,如果我不知道自己的斤两还可以说这是出于文学爱好者的冲动,而明明知道却故意去做,毕竟有骗人又骗己的感觉。不错,我是有文学梦,有出版梦,但我宁可抱着这梦一直走进我灵魂的寂寞里,也绝不愿意看到它陷入世俗的污淖。
贾平凹说,成功也成名当然好,但不及成功而不成名,而成名却不成功则是最失败的。
如果我们能认真反思一下,其实往往会发现自己远未成功,那么又为什么要汲汲于虚名?岂非有失忠厚,有点玩虚的感觉?
出书,我所欲也,文学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出书而取文学者也!
出书,我所欲也,本色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出书而取本色者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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