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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有情人最好别成眷属(转)
发信人: honey317(子子鱼)
整理人: ambro(2004-12-27 22:55:29), 站内信件
  自古以来,男男女女都崇尚和追求“有情人终成眷属”,实际上,除了小说影视里那些被人工化和艺术化的夫妻,终成眷属的有情人往往不得善终。因为相处的时间有限,情人之间所展现和看到的,往往是最优秀或者伪装的那一面(情人眼里出西施嘛),维持一生的婚姻很多,维持一生的情人却很少很少,如果把女人和男人都比作书籍,那么作为情人的男人和女人是书的封面,作为夫妻的男人和女人则是书的内容。而最吸引对方的首先是封面,然后才是内容,封面是可以包装的,而绝大多数情人,阅读的只是对方的封面,再往下读,要么因为不堪卒读半途而废;要么因为太精彩觉得不过瘾,觉得非要结婚才能读懂读透。但是,一结婚,书的味道就变了,开始还能凑合着读,时间一长,简直不堪卒读。

  如果只做一对永远的有情人,尽管相思成灾,互相之间毕竟有一丝美丽而忧伤的牵挂,即便抽刀断水,多年以后回想起来,心中还会泛起些许涟漪和温暖;终成眷属之后,他们心中留下的只有怨恨。有情人终成眷属的“终成”本身就意味着“多舛”和“多磨”,必须经得起时间的考验。爱情经得时间却经不起婚姻考验。我有位女亲戚,当大多数女人都在40岁变成豆腐渣的时候,40出头的她看上去却比30岁的女人还要鲜艳。她的婚姻却非常不幸,婚姻不幸的人,要么离婚重新开始生活,要么找个情人填补感情空白,十几年前,离婚难度远远大于偷情,于是她便找了个情投意合的情人。经过近十年的苦苦挣扎,有情人终成眷属。谁能想到,结婚不到半个月,两人就因为一件小得不能再小的生活小事闹翻了:她是成都人,喜欢咸辣;他是福州人,喜欢清淡。她问他:“既然你那么爱我,为什么不可以为了我把这个习惯改过来?”他反问她:“既然你那么爱我,你为什么不可以为了我把这个习惯改过来?”两人谁也不肯迁就谁,只好分手。原来,在他们十年地下状态的相爱生涯中,除了谈情说(做)爱,居然没有在一起吃过一顿饭,谁也不了解对方的口味。也就是说,他们这十年的地下恋情是不食人间烟火的恋情,一旦结合在一起,被烟一熏火一燎,就晕头转向并最终迷失了方向。

  来之不易的东西往往倍加珍惜,但加倍珍惜的同时期望值也高,甚至挑剔到苛刻的地步,容不得对方暴露出半点瑕疵,一旦暴露,就会被放大十倍百倍地“上纲上线”。

  重温旧梦就是破坏旧梦,相见不如怀念。如果你们想做一对天长地久的有情人,那就永远保持雾里看花水中望月的状态和心态吧,最好别成眷属,成了眷属的大都是无情人,成了眷属的有情人最终也将变成无情人。婚姻是一架高速运转的筛选机,迟早会把爱呀情呀什么的筛得一干二净,只剩下油盐酱醋等瓶瓶罐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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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钟可以认识一个人,一小时可以喜欢上一个人,一天可以爱上一个人,但是一辈子也忘不了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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