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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为何总是要等总理批示,有关部门才会有动作
发信人: qmstb(悠客)
整理人: franklin6610(2004-04-21 00:25:16), 站内信件
阜阳的劣质奶粉案暴光了,它是以170多个受害儿童(其中13名儿童死亡)为代价的。案件暴光后,温总理亲自批示,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开赴阜阳进行相关调查和查处。。。

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在今年的年终总结中,那些相关部门的成绩单中又会有一个查处大案的事件所写了。这些做法好象已成了惯例。就如同现在很多行业推出的“工作承诺”一样。完全是一个即放火,把火烧得足够大,然后再由当事的领导人拍案而起,奋勇当先。转眼成了救火英雄。再拉来几个好事的宣传机构,大吹特吹。表障,升职那是顺水推舟的事。如此循而往复,乐此不彼。。。

为何一个连我们普通人看上去都简单不能再简单的案件,查处起来却是这样的难。这样的拖泥带水。对于阜阳劣质奶粉,工商等相关部门早在去年就进行了查处,但只是公布了黑名单,而没有进行相关的查处和处罚。这点有违常理。因为,在我的印象中,一般遇到罚款这样的好事,很多部门都会乐于去做的。同时,我们注意到,就在工商局不远处的一个士多店,商家的货架上却明显地摆放着被列入黑名单的劣质奶粉。他们为何能做到视而不见?相关医院,当发生了多起类似的病例,并且一些主治医师明明知道是奶粉的问题造成的。为何却能那样保持沉默?在过去,我们有句古语,赚亏心钱,当心孩子没屎忽。但现在看来,它已不能对这些人起作用了。应该说,他们不担心自己的孩子没屎忽,只是担心没有钱而已。。

我们国家现在很多地方部门负责人的口头上都会冒出一句“以法治*”都是在说要把法当作成“上帝”,现在看来,他们说这句话只是为了自己生存而已,其实他们本身压根就不相信上帝。原来看到一篇报道,大概内容是总理为农民要工钱之类的。结果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相关的专相行动。看相关新闻报道,都是**领导非常重视,然后才是相关的行动。。甚至有的县,非得有的领导自己也受到了假冒伪劣的害才会采取行动。等等等等,很多的事实让人没法相信“法”这个东西到底还算不算个东西。法院判完案无法执行。也就是“执行难”的问题,很多杀人犯犯了法,反而更多的是地讨论“他”的人权受没受到伤害。重庆的公安局才推出几个不准,结果一些领导集体辞职,说这样就没法干了。。我不仅要问:难道“以法治国”错了吗?为何做起来就这样难?

“口号式”的政策的最大坏处,是人人都可以喊,但无法确定谁是出自真心,谁是滥竽充数。但它的好处却数也数不完。因为它可以作为惩治不听话的部门领导上方宝剑。口号在那里,你说它没用,但到了一定时候,它就威力无穷。应该说,下面的很多官员都是歪嘴和尚,总是念坏经。它们深得孙子的真传,讲究的是三十六计,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而且还总是一番风顺。这是他们乐此不彼的源动力。
以法治国,是我们社会的希望所在,现在看来它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因为付出代价的是老百姓,而不是那些老爷子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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