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gd-ldh(李杜韩)
整理人: ulrikeyan(2004-08-01 05:18:16), 站内信件
|
许多人想到“原罪说”时,都认为基督教的这个理论太“无理”“无良”,有些就一口咬定,这是“后起的”,《圣经》原本是没有的。许多人一想到有人手持《圣经》对自己说:“您是一个罪人”,就显得反感。
的确,从人类已经发展至今的思想体系和思维元素看,“原罪说”无疑是最经不起哲学的分析和思辩的,最靠不住和最令人反感的。但是,现代杰出的哲学家、现象学家、法国现象学运动的大师之一保罗.里尔克则有这样的建议:
“哲学理性所应当倾听的,倒正是对于恶的忏悔的最漫不经心的、最不能言喻的表达方式。尤其是,一开始就必须确信,原罪的概念不是处在一种生活体验的开端,而是处于它的终端。”(里尔克《恶的象征》,中译本,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
这个终端不是指肉体生命的尽头,而是指世界观的最终确立。
健忘,是人生存的特点之一,我们不断的总结,同时不断的遗忘。这深刻地体现在语言的变化上。古老的语言,词汇少而含义多,而越往后的语言,“更精确、更单一,更加强调一词一义”才是标准的,语言的丰富性被遗忘了。以至于,我们看到“亵渎”这个词,到底是指一种怎样性质的行为,已经无法超过“辞典”所能提供的意义而理解之。而且,我们也只能从“辞书”上的“知”来理性地、逻辑地理解,已经没有了关于“亵渎”的体验。
在这种情况下,“上帝”是那样的陌生,无神论者除了象理解辞典的条目那样外在地理解“上帝是什么”之外,别无途径。
我们再也不承认古老传统中的宗教体验标准,在当时传统之下被昭示的良知,在这种良知之下看为亵渎的东西——对上帝的不敬和不信——今天早就不再被承认。
《圣经》中关于罪,在古老的传统中,上帝的存在是不会被质疑的事实。全世界所有的地区和民族,首先出现并存在时间最长、生命力最强的宗教信仰一定是——有神论信仰,毫无例外!
民间的老百姓,最容易产生的宗教情感,也是有神有灵的来世情结。很自然。
《创世纪》的开篇:“起初神创造天地”,这意味着上帝是“不用解释的存在根基和源头”,人是理所当然地理解得到而毫不费劲。
但事实的另一面是,伊甸园之后,人认识神变得很困难,以至于早就经历了一次大洪水,这是遗忘带来的惩罚。
遗忘导致罪恶的产生。罪恶是离开良知、公义和圣洁的罪。因为这位创造者,原是所有的圣洁与公义的源头——他让人有一个伟大的永恒的活着的空间、活得愉快和完美。
离开了上帝,我们不知公义和道德的尺度,最终应归于哪里。
有终极的“善”吗?
离开上帝,谈不上。从伊甸园的故事,我们看到的是“善”是与“永恒”相连属的。
人之所谓“知善恶”,乃本于上帝的创造,而因为堕落降低到一个低水平,无法自持的水平。其良知被隔阂了和降低了,神是至高者至善者,再也感受不到,成为一个问题。人对世界的认知也变得自我化、理性化和经验化。看到万物的变化,于是断言,万有皆流,无有永恒,不存在一个永恒不变的造物主,所有的存在都是自发的,业力所致,自然规律,因果循环,这种世界观就产生了。
良知在这里,完全不是原初的含义,而是“我”对于“同类”或“有形之物”的义务,才是良知的定位,而对于上帝,“我”因为不知,而觉得毫无承担,如果要我承担,就是那一种宗教在撒谎,在恐吓,在威迫。
上帝在人的良知中退出了。因为,人遗忘了他而放逐了自己。
在这种情况下,救赎就只能是上帝主动作出。否则永无希望。
从旧约时代开始,上帝就不断地用他的方法呼起人对善的记忆。《埃及记》写到摩西询问上帝你是谁,上帝的回答:“我是你父亲的神,是亚伯拉罕的神,是以撒的神,雅各的神”(出3:6),这个回答很值得注意,这是要唤起“人的记忆”,不要遗忘你们祖先是怎样与神相处的,摩西信了,因为无疑,祖先的神等于我的神。
到了新约,保罗说,即使你看不见上帝,但借着被造之物,都能够知晓有一位创造者,这造物者又是至高至善的神。因为没有他,我们这个世界将是一塌胡涂的。必需要充分注意保罗这段话的逻辑理路:
“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神已经给他们显明。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然眼不能见,但藉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因为,他们虽然知道神,却不当作神荣耀他,也不感谢他。”(罗马书第1章18—21节)
保罗这里没有用“逻辑之法”推演出一个上帝存在的形式论证,而是首先唤起人们对存在的关注,对这个存在“为何是如此这般的存在”的关注,在这个关注的背后,有神论是这样自然地印在人们的心中——直指一个创造的主。然后是说明不认识这位创造之主,是什么性质的罪恶、这个罪恶是如何表现的。
没有上帝,我们如此神妙地生活这样一个在偶然性中体现出来的绝对和谐和规律的宇宙之中吗?
在我们的思辩与经验所能认识的“现象”背后,难道加上这样一条追问,是“不合情理”的吗?
难道这个追问就是多余的、幼稚的吗?
所以,要认识为什么基督教如此后强调原罪。我们首先得要肯定一个“上帝的存在”是不是一个事实。这个事实的肯定,不需要后天建立的逻辑,不要,无宁说先验地,它是一个“自明的真理”,被写在每个人的心中,被人在不经意时还会唤起的一个对于我们来说是个“异样”但又极为亲自的感唤。
凡是认为“上帝的存在是无可推诿的事实的”,而且就是《圣经》启示的那一位,那人就一定有罪。人就一定会认识到自己有原罪!
如果这认识上帝,那原罪对他来说就是荒谬的,而他也就休想明白上帝之道,休想信仰基督了。
这一关难吗?
说难也难,因为要放下自己极力认定的“经验思维”;说不难也的确不难,这要看我们如何对待我们的心中原来就有这样一个呼唤,听从这个也许一开始表现得很模糊的无法用语言表达的呼唤而追寻之了。
这全系于人的“自我”到底愿不愿意放下。在真理面前,无条件地听从,这原是人的良知的必然含义。
认识上帝,原来就是人的良知的基石。所谓“重生”,就是把这个基石由耶稣亲自再重新按放好,成为自己的生命根基,人也因此而成“善”的,尽管在现世之中,这种“善”不是一次过表现为“完善”,但历史地看,这种善才真正称得上是“完善”。
被呼醒的良知和对神的敬意,才是“善”的重生,才是“善”的真正临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