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wai_di_ren(外地人)
整理人: rose-1227(2003-10-14 23:10:51), 站内信件
|
广州的派出所和治保会2000年如何迫使外地人办理暂住证(仅供参考)
1 .法律(治安条例?)依据: 外地人在本地居住7日及以上的必须办理暂住证件.
请 律师朋友 分析
2 .派出所和治保会(治保会是个什么意义的机构)联合查房(出租屋)
人员 1个派出所警察
2-8个治保会职员(职员?)
手中的凭据: 警察的证件
措施(?): 警棍 警察带有手铐
办法: 挨家爱户敲门,不开门的撬门 (请律师朋友判断是否合法)
敲(或撬)开门之后,强行将没有暂住证的人带回派出所,对
不懂法的和胆小的实行关押(或扣押).
3 .被关押(或扣押)者迫于无奈,电话告知单位或熟人.....
4 .结果,被关押(或扣押)者花去一定的钱办理暂住证件.
5 .清查时间:年关,国庆前后,其他时间.
--有想来广州打工的朋友,请注意备用足够的暂住证件费用,而不光是吃饭和住和走路的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