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zbhlazbhlz-w-001(准备好了)
整理人: aaaachi(2004-02-26 07:53:54),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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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一点“道德苛责与道德强制”的教化!
乞丐是否该获得尊重,是一个“人”的问题——只要是人,就理所当然有此权利。但是,长期以来,在文人把持的思想领域,总是有各种绝对化、单一化的文本出现,逐渐在观念体系打造出一种道德强制和道德苛责。
譬如正面论证:“人之所以为人,就是因为……”、“这样的他,才是一个人”;再譬如反证:“……,他就不再是一个人”、“丧失人之所以为人的……”。随便在Google上以“人之所以为人”作为关键词搜索一下,我们可以看到成千上万条结果——其中大名鼎鼎的余杰,正是高产此类道德强制的流水线,他关于“对911幸灾乐祸者不再是人”的愤恨之言获得了无数的掌声。
于是,“劳动”、“贞洁”、“诚实”等等标准,都成为“是否人”的绝对衡量标准,只要违背一条,那么他(她)就至少在他人心目中被剥夺了“人权”,虽然无法诉诸法律现实,但于社会舆论和民间行为中,总是存在着天然的排斥与藐视。如老杨头叙述的这个事件《乞丐的尊严意识值得敬畏》[url=][/url],即显示着许多人实际上已经不把乞丐的人格和尊严放在眼里。而环顾自己周围的生活圈子,对乞丐、性工作者、曾经有前科的“帮扶对象”等道德咬牙切齿者依然大有人在。
当然,这其中的每一条,看上去都有道理,也符合道德伦理的基本价值判断——高尚或者卑微、光荣或者渺小。但是,这不足以成为践踏人格尊严,时刻予以苛责和强制的理由,无论其触犯的是“义务的道德”还是“愿望的道德”。即使将强制力上升到法律的层面,也只能给予罪犯限制自由、经济制裁等等对应的惩罚,而不能侮辱其肉体与精神来寻求报复。
在《自由秩序原理》中,哈耶克曾经为大众的道德强制进行辩护,消解了密尔关于道德强制妨碍自由的指控。然而,无论是否妨碍自由,任何强制规范的存在,不应该建立在苛责的基础上——
树立起无处不在、无所不包的海量标准,将使人在触犯哪怕一条之后失去信心,走向自暴自弃;给予过分的惩罚,使道德量化的“得失”标准失去平衡,又将使人产生不公平感,放弃对规范的承认;“以牙还牙”般深入到人格底限的打击,还将使规范制订者和执行者丧失本身的道德优势,最终身体力行的打破道德。
说白了,道德产生于内心信仰,区别于法律的执行,它应该被奉行。如果道德是由苛刻的标准和强制力建立起来的,则无法使人从内心信仰之——中国数千年巩固起来的道德强制主义,在短短几十年间的崩溃,或多或少也能体现出这类体系的脆弱。那么当文化精英试图建构社会道德体系时,就必须以宽容的教化来使大众心悦诚服,最终产生集体的信仰。
---- 疾急风雷战斗小组政委兼指导员兼组长兼全部组员 “准卫红”
人民铁拳打腐败,哪怕翻天分浮财!!!
永远要求公正与自由—— 因为那是我的,也是你的,更是他(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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