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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人: winterlight911(2001-02-02 04:29:36),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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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澳洲移民法学生签证有变化 发信站: 网易虚拟社区 (Tue Dec 5 17:12:40 2000), 站内信件
从2000年11月1日起,澳大利亚移民局对入澳签证有一些新的修改,受影响的 主要是学生签证和家庭暴力案件(DomesticViolence)。
据澳大利亚媒体报导,该移民法对学生签证的主要修改有:
(1)澳洲政府奖学金(AusAID)的学生和高中交流的外国学生(ExchangeStud ents)在2000年11月1日后申请学生签证的,必须向移民部出示澳大利亚学校的注 册证明(Confirmation of Enrolment)。
(2)所有已获得学生签证的外国学生,从2000年11月1日起,必须在其主要 教育学校学习12个月后才可转到其它学校学习。如果学生需要学习英文或预科班 ,必须在英文及预科班学业结束后,并在主要教育学校(中学或大学)学习12个 月后才可转学。
(3)从2000年11月1日起,所有学生签证持有者必须参加80%以上的课程和讨 论课。80%包括所有学生学习有关的课程时间,包括各种讲座、讨论、辅导课及考 试时间等,出勤不够80%的学生签证将被取消。
(4)从2000年11月1日起,学生打工时间超过每周20小时的学生签证持有者 的签证必须被取消。这一点是最新规定,希望广大学生签证持有者对其打工时间 要特别注意,不要超过每周20小时导致签证被取消。
(5)从2000年11月1日起,移民部要求所有新获得学生签证的外国学生在抵 达澳洲后7天内必须通知其注册学校其居住地址。所有在澳的学生签证持有者在其 地址变更后必须在7天内及时通知其注册学校。
(6)从2000年11月1日起,不交学费已不成为取消学生签证的必须条件之一 。
-- 与叶子一同起程,在心境的转换和思维的跳跃中,
触动心底的渴望,沐浴灵魂的洗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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