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zbhlazbhlz-w-001(准备好了)
整理人: aaaachi(2004-02-14 09:37:57),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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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无民主
读过老李同志的《广场是用来干什么的?》,深觉该贴汪洋恣肆,于“言论”、“自由”等概念之掌故信手拈来,颇有大家风范。但是,在第二贴《让一部分人先民主起来!》中,老李抓住前贴结尾捎出的“互联网式民主”的概念大作文章--这前进的一步,就使行文与概念、阐述与现实之间发生了偏差。
我以为,要搞清楚互联网上到底有没有民主,需要首先厘定两个概念:其一,民主是什么?其二,互联网是什么?然后才能捋清二者之间的关系。
从字面上看,民主就是“民”作“主”。“民”的定义,从古希腊的“除君主、贵族、妇女、奴隶外的一切群体”,时至今日已经发展到“所有享有公民政治权利的人”;而“主”,在漫长的历史中,其主要形式也不外乎“多数决定政府”、“多数决定公共事务”这二者。综合起来看,民主意即所有享有公民和政治权利的人,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形式,来进行决策和管理。
这其中,需要注意的是,民主必须依靠程序先行、规则保护才能运转自如。在民主形成的过程中,世界各地的人民及精英们,通过观念劝说(启蒙运动)、暴力威胁(革命运动)等等手段,来使博弈中的大家获得一个基本共识,然后按照这个共识来确定民主中的细节问题,如此方能确保民主不会在乱哄哄中尴尬散场,避免低效甚至无效。而规则的作用,则在于保护民主成果,并在民主失效时,确保社会的基本运行--近年来最有名的例子,当属小布什与戈尔的决斗,最终依靠大法官来仲裁。
于是,民主最简洁、最直接的表达,即为:在规则保护下的少数服从多数。
对照着再来瞧瞧“互联网式的民主”,到底是怎样一个形态?在此形态中,缺乏程序设置,大家只是即兴表达意见,并没有清楚的决议使得事态按照事先的共识往下走;同时也缺乏规则保护,法制条文并没有延伸到这一领域,甚至根本不可能照顾到这样一个即兴表达后的虚拟“民主成果”;更为重要的是,它基本上停留在“表态”与“执行”这一头一尾,压根就不是一个完整的民主过程。
以老李所举的“星空改版”的论据来看,尤其证明了这样一种令大家激情勃发的运动式群众表态,仅仅是松散的、无约束的,只涉及道德品质、工作作风问题的小范围事务。极端一点说,即使星空论坛不按照“大声派”的意见办事,我们大家也只能从道德上、事理予以谴责,而无实质的约束作用。此类没有规则保护的事务,有时候虽然也称之为“民主”,那也只能体现一种民主的观念和作风,并非真正的政治意义上的民主,不符合最通常意义上的“民主”概念。
大家读到这里可能有点不耐烦了:那你丫的说互联网到底是什么呀?我还是一以贯之的回答:互联网属于公共领域的一部分。在网络上,公共舆论可以通过自由的信息传播途径得以形成,而它本身又是向每一个公民开放的。在这里,人们更多的并非处理私人事务,而是自由的对公共事务发表意见。这些网民们,实际上已经形成一个一个的公共团体,尽管他们之间的派别很多,对立明显。
公共领域的出现,打破了原先的“公共与私人”、“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截然二元对立局面。在中国,公共权力和私人领域之间分界从来就并非那么清晰,秦晖先生在谈到“群己权界”的时候就提出了这个疑虑。不过,网络的出现,已经直接超越了这二者--它既是目前最小限度受公共权力影响的领域,也不过多牵涉私人的家长里短。
曾经来中国晃过一圈的社群主义大师查尔斯·泰勒,就将公共领域和市场经济并列一处,称之为“民主政治”的基石。这几年,在互联网这个公共领域里面,我们完成了对公共权力的多次舆论监督,如“夫妻看黄碟”、“孙志刚受害”等等事件,正是查大师论点的鲜明注脚。
实际上,在老李所引柏杨于《庞贝废墟》中的发言,无论是“如果没有广场,就没有集会,就没有民主”还是“民主政治奠基在广场上”抑或“广场不但提供了小民纠正政府错误的场所,也培养了小民的思考能力、鉴赏能力,和意气轩昂的胸襟气度”,都已经点明:互联网这类广场是民主的基础,而不是民主的本身。
---- 疾急风雷战斗小组政委兼指导员兼组长兼全部组员 “准卫红”
人民铁拳打腐败,哪怕翻天分浮财!!!
永远要求公正与自由—— 因为那是我的,也是你的,更是他(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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