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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办理驾驶证定期审验须知》
发信人: rc211v_01(01牌Rc211V)
整理人: air11(2004-04-09 09:58:08), 站内信件
一、有关规定
1、机动车驾驶证定期审验须由持证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办理,审验时进行身体检查,审核违章、事故是否处理结束。对持有准驾车型A、B、N、P驾驶证的、持有准驾车型C驾驶证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和年龄超过60周岁的,每年审验一次。对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每两年审验一次的,免身体检查。连续两次不办理审验的注销驾驶证。
2、驾驶证定期审验按驾驶证有效期起始日期的月份进行,可提前1个月办理。
3、驾驶员申请办理定期审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一年一审的驾驶员没有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
(2)违章、肇事后不接受处理或处理尚未结束的;
(3)驾驶证、身份证等所需资料不齐全的;
(4)持有C类驾驶证从事营业性运输未办理营运登记的。
二、办事所需资料
1、机动车驾驶证;
2、居民身份证;
3、一年一审的须到区、县级市以上医院接受体检并签章(驾驶员体检专用章),按填表须知填写《广东省机动车驾驶证定期审验、有效期满换证表》(可到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免费领取)。
三、有关事项
驾驶员办理定期审验,持以上资料,按驾驶证有效月份(也可提前一个月)办理。市区驾驶员可到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岑村)、天河分所(天河东路203号)、白云分所(机场路406号)、海珠分所(昌岗中路156号)办理,番禺、花都区、从化、增城市驾驶员到当地车管分所办理。
(注:如有变动,以车管所公布为准)
四、投诉电话:市局:110;交警支队:86564481;车管所:83115303。
 
  200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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