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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对象设计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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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 来源:月光软件站 加入时间:2005-2-28 月光软件站 |
SRP 单一职责原则 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OCP 开放————封闭原则 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应该是可以开展的,但是不可修改。 LSP Liskov 替换原则 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它们的父类型。 DIP 依赖倒置原则 抽象不应该依赖于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 ISP 接口隔离原则 不应该强迫客户依赖于它们不用的方法。接口属于客户,不属于它所在的类层次结构。 REP 重用发布等价原则 重用的粒度就是发布的粒度 CCP 共同封闭原则 包中的所有类对于同一类性质的变化应该是共同封闭的。一个变化若对一个包产生影响,则将对该包中的所有类产生影响,而对于其他的包不造成任何影响。 CRP 共同重用原则 一个包中的所有类应该是共同重用的。如果重用了包中的一个类,那么就要重用包中的所有类。 ADP 无环依赖原则 在包的依赖关系图中不允许存在环。 SDP 稳定依赖原则 朝着稳定的方向进行依赖 SAP 稳定抽象原则 包的抽象程度应该和其稳定程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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