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jacksontse(大雄) 
整理人: jacksontse(2003-06-25 14:13:09),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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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粤考试中心[2003]年122号文《关于暂停举办大规模自学考试办考工作的紧急通知》的精神和粤考试中心[2003]150号文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市老城区办理自学考试毕业登记时间从原定6月15日-19日推迟到7月22日—27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考者必须完成参加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和考核且成绩合格,才能申请办理毕业登记。
 
 二、办理日期与专业安排:
 
 日期        专业代号(以旧考试计划的专业代号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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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2日上午 专科:002
   
 7月22日下午 专科:001、003——008
  
 7月23日上午 专科:009——014、017
  
 7月23日下午 专科:020——038、040——049
  
 7月24日上午 专科:039、050——071
  
 7月24日下午 专科:073——126;本科:580——587
  
 7月25日上午 本科:575——579、591、592、594
  
 7月25日下午 本科:593
  
 7月26日上午 本科:595——607
  
 7月26日下午 本科:608——642
  
 7月27日全天 考生交回《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
 
 备注:
 1、如考生按新专业计划考试,则应按新专业名称、代号办理毕业。
 2、办公时间:
    上午:8:30 —11:30
    下午:2:30 —5:00
 3、公安专科考生(旧专业代号:018)另作安排。
 4、请考生按表中安排前往,以避免办理毕业登记时排长队等候。       
 
 三、办理地点:
 1、东山、海珠、越秀、荔湾四个区(准考证号前四位为0101)的考生到中山四路42号广州图书馆展览厅(从德政北路侧门出入)办理。
 2、广州市属其他区(市)考生回原报考点所在地自考办(招考办)办理。
 
 四、办理毕业登记的考生须亲自前往,进行电子摄像。
 1、申请专科毕业的考生须带备《准考证》、《身份证》、《课程合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当期考试和实践考核成绩合格,但未领取成绩单及合格证的,经查核成绩合格者,可办理毕业登记。
 
 2、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还应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复印件:(1)持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本)科毕业证书者,只需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并上交其复印件;(2)持非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国民教育系列专(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请尽早持毕业证书原件到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历鉴定部办理学历认定),毕业登记时须出示毕业证书、学历鉴定证明的原件,并上交其复印件。
 
 3、若专科阶段所学专业与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不同,则须交专科段学习期间的成绩表复印件(复印件应由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复印件规格:用B5纸或26×18cm)
 
 五、凡已办理转考、免考、改报的考生,届时上交有省自考办批复意见的登记表。
 
 六、广东省学历鉴定部地址:东风东路723号。电话:37626810、37627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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